xzhq8 发表于 2008-8-11 15:55:00

恳请各位法律专家指点

我与2006年和公司签订一份出国培训协议,其中一条内容:第八条、乙方出国培训期满回国后,现劳动合同时,乙方至少与甲方续签3年以上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外)。合同期内,如果乙方要求调离(辞职或由于乙方的原因被甲方辞退),乙方必须向 甲方交纳违约金10000元并赔偿出国培训期间的全部费用。
   请问:1、协议中的内容与现劳动合同法想抵触,我现在合同到期,不与公司续签合同,那么我需要按照协议赔偿还是按照劳动合同法进行赔偿。
             2、我同意与公司签订三年合同,但公司不同意,要我签至少十年的劳动合同,我怎么办?由于目前待遇低,我提出增加,公司不与理会,我该怎么办?

北京劳动法律网 发表于 2008-8-14 1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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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的协议要根据以前的法律来界定,再者待遇合同期限等问题需要你们双方协商解决。但法律规定,公司应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智

江云凯 发表于 2008-8-15 11:10:00

回复:恳请各位法律专家指点

根据你说的培训协议内容,我个人意见:
1、你可以找找公司日常工作中有什么符合劳动合同法38条规定,你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你就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提出要求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这样,既不属于你辞职,也不属于培训合同上约定的由于你的原因导致公司辞退你,你可以不需要赔偿违约金(但前提是你提出的理由必须有书面证据支持)。另,你还可以拿到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有些地区甚至还会判双倍赔偿金呢。:D
2、要求加工资,单位是可以不同意的。
3、若你选择履行服务期,单位要你签10年合同,你怕啥呢?你09年服务期满,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辞职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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