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延长,劳动合同需更改吗
我司一名员工尚在试用期期间,但部门觉得他本人能力还达不到要求,需要再考察才能决定是否转正。我们跟该员工是签订一年半的合同,根据劳动法规定,试用期不能超过两个月,如果部门要求再增加一个月的试用期,那我们算违法吗?请问,如果一定要增加试用期,那作为hr应该怎么应对才能避免法律风险。我们不想跟他签3年合同. 谢谢各位同仁的帮忙。
回复:试用期延长,劳动合同需更改吗
与员工协商关于使用期延期的问题,如果达成统一意见,做好书面证据就可以了,应该不用重新签订合同。如果无法达成统一意见,将该员工辞退好了,只要公司有证据证明员工不胜任工作。个人的理解,仅供参考。
回复:试用期延长,劳动合同需更改吗
因合同时间已经签定,如果要增加试用期而不修改合同,目前来看,你司肯定违法的。但是有办法可以操作回避这个问题的。
个人建议,对于该员工在2个月内试用期考核结果的证据一定要保留好,而且一定要能够证明该员工在2个月的试用不符合岗位需求,之后可以通过其他渠道(暗示)该员工让其主动提出要求公司给予机会延长试用期的申请,并签字确认。
回复:试用期延长,劳动合同需更改吗
其实,2008年劳动法要求人力资源部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工作要更细,留好证据方面的东西。回复:试用期延长,劳动合同需更改吗
楼上的说法都不可行,因为试用期一旦约定就不能更改。唯一的解决方法就是把员工手上的合同收回来,重新签一份,约定更长的试用期(不过注意劳动合同期限和试用期长短的对应哦)
回复:试用期延长,劳动合同需更改吗
无需更改劳动合同,前一个延长使用期的协议即可,同时要求员工签字。另,我公司在试用期间制定了上岗考核表,不符合上岗要求就走人。
回复:试用期延长,劳动合同需更改吗
这么这么说试用期是可以延长的,如果合同签了二年,有二个月的试用期,考核不出来,可以继续处长吗,我一直认为是不可以的呢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