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探亲假
我国目前实行的探亲假制度还是依照一九八一年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规定》第二条,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这一条明确了享受探亲假的条件:
(1)主体条件,只有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才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
(2)时间条件。工作满一年。
(3)事由条件。
一是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
二是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需要指出的是,探亲假不包括探望岳父母、公婆和兄弟姐妹。
新婚后与配偶分居两地的从第二年开始享受探亲假。
此外,学徒、见习生、实习生在学习、见习、实习期间不能享受探亲假。
但是在执行当中却出现了很多问题:
1、没有交通工具的限制,条件中的不能团聚如何来界定?
2、假如其父母将户口迁往外地,这时候怎么来界定不能团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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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问题,我觉得LZ有点钻进去了。既然已经定义了“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就根据这条来解释好了,如果一定要说到每周坐飞机去团聚的极端例子,相信大家也都知道如何判断。第二个问题,其实根户口没有关系。这条规定界定的是是否居住在一起,这个不是根据户口来判断的。
最后,关于探亲假的规定,其实对企业没有太大的意义。因为企业很难像事业单位一样做到给员工这么长的探亲假期。所以在这条规定中,才没有把企业放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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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公司是国有企业改制的,很多制度都沿用了以前国企的制度,因此,我们公司直到现在仍有探亲假制度的存在,但是今年年休假政策出来以后,必然造成某些同志假期(探亲假+年休假)过长,这样也不方便公司的工作安排。另外,按照以前的制度(这是1981年的制度,以后一直没有再新的政策出台),由于交通不便,也许以前几十公里的地方都可以享受探亲假,但是现在明显是不合情理的,因此对于界定“不能团聚”这个问题不知道如何处理。所以产生了第一个疑问。
对于第二个问题,也是有来源的:一员工原本和父母是居住在一起的(同城),故,不涉及探亲假。但今年该员工来请探亲假,理由是其父母在外地(2小时飞机可到)购房居住。因为对于究竟是否居住不好界定,我们就只能让其提供户口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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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制度,把探亲假去掉。:D回复:关于探亲假
楼主发起的问题很好,但未见到好的回答。我说下我们公司的吧
1、我们是按路程来定是否享受探亲假;
2、我们只按户口,不按迁移。
3、要不要探亲假?如果没有实行的企业肯定很轻松的说与他们无关,但如果是至今依旧实行的福利(探亲假确实是福利),说不实行了,肯定负面影响比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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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取消了探亲假,改为带薪休假。回复:关于探亲假
80年代制定的制度,肯定现在执行起来不好执行了,应该借今年国家年休假制度调整一下回复:关于探亲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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