厉鬼 发表于 2008-8-25 13:43:00

如何补办社会保险

国务院颁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条缴费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  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并按核定数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第十三条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按照行政法规的规定,你公司不应该等职员离职后再补办.有关争议可到当地劳动社会保障局投诉仲裁,或者拨打12333咨询.

moonduke 发表于 2008-8-25 13: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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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引用的是《社会保险征缴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查看具体内容可以到各地社保局官方网站上进行查询即可知道

djeffray 发表于 2008-9-20 20: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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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要办,很有参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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