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告处分的同时能降低工资级别么?而且在怀孕期间?
请教一下,2006年11月份我应该和公司签订下一年的劳动合同,但是公司迟迟未和我签,然后在2007年2月份给我下了一个警告处分的决定,同时口头通知我将我的工资及岗位津贴予以降低级别,但是我在2006年12月份查出怀孕一个月,也就是说,单位在我怀孕三个月的时候给我处分减低工资,请问这样做对么?警告处分能降低工资么?而且只是口头通知?当时他们依据的是《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我发现里面没提到警告处分可降低工资,请问公司这样做合理么?过了这么长时间我还能起诉么?请帮忙!回复:警告处分的同时能降低工资级别么?而且在怀孕期间?
时效有点问题。即使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时效也仅一年啊回复: 警告处分的同时能降低工资级别么?而且在怀孕期间?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请问依据这条规定是不是没过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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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注意,是拖欠劳动报酬,而你的是单位由于某种原因处分你并降低工资。当然你可以以拖欠的理由提起仲裁,但仲裁认不认可值得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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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实效期有些问题,你问问有关部门回复:警告处分的同时能降低工资级别么?而且在怀孕期间?
失效不存在问题,而且就你说的情况如果仲裁的话你应该稳胜。1、怀孕期间降低工资是违法的(有点疑问,不知道你们公司是否上了生育保险,如果上了,社保应该支付你产假期间的工资);
2、企业是否尽到规章制度告知员工的义务,要看是否确认你知道的证据,比如手册有你签字认可,或公司下发的文件有你的签字等;
3、如果仲裁因为其他原因没有满足你的要求,你可以直接上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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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不能随便降低工资待遇是有限制范围的,建议看一下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回复:警告处分的同时能降低工资级别么?而且在怀孕期间?
劳动合同法规定:当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时,单位不得依据非过失性辞退和经济性困难情况解除劳动劳动合同。这就明确了在某些情况下,单位可以解除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员工的劳动合同。现在是警告和降低工资待遇,如果员工的行为触犯了单位的想过规章制度,且其规章制度有这样的规定并向员工公示过。员工就会处于很不利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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