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aomiao5345 发表于 2008-8-29 12:04:00

企业这样做节省了经济补偿金?

以下案例及答案,关于只赔一个月工资,本人不是很理解,请高人指点。

案例:
    员工张某于1998年6月30日入职某台资企业,至2008年6月30日已期满10年,张某最后一期劳动合同期限是从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9月1日。2008年8月末,公司告知按照法律程序终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员工不服公司的决定,向仲裁提出申诉,指出:自己工作已满十年,可是因于08年1月1日再签定劳动合同时未满十年,所以当时还不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现在到8月份已满十年多了,公司却宣布不再和他签劳动合同,他希望公司能支付给他每年赔偿一个月的工资补偿金,总计:10个月的工资。
    那么,该员工的要求合理吗?公司应该支付给该员工工资补偿金吗?

答案
上述案例,张某要求公司支付10个月的工资补偿金的请求,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没有法律依据,公司只需支付1个月的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即可。但是张某可以要求公司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duo7228 发表于 2008-8-29 13: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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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资,又见台资,我真鄙视了。

缘木求鱼HR 发表于 2008-8-29 13:41:00

回复: 企业这样做节省了经济补偿金?

公司与期是终止劳动合同,补偿金从08年1月起算;如果公与是与其解除劳动合同,那补偿金应从入职日期开始计算。张某可以申请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miaomiao5345 发表于 2008-8-29 16: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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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豁然开朗,了解了,非常感谢。

北京劳动法律网 发表于 2008-9-3 10: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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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的企业都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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