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国民中等收入问题研究与重庆实证分析
本课题研究在充分考虑我国的国情和不同的发展阶段、目前我国城乡居民收入水准和达到全面小康时的城乡居民收入水准、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及城市化进程的基础上,同时参照适当贴近国际平均的中等收入标准线并借鉴已有学者的研究,提出了现阶段我国城乡居民统一的“收入、资产、住房面积三者居其一”的中等收入标准。以此标准为依据,报告对重庆市2006年度中等收入群体的各个方面进行了全面的实证分析。在实证分析的基础上,对影响我国中等收入群体扩大的因素进行了深入的定性分析。报告的最后部分对如何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途径进行了全面探讨。在论述中贯穿了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关于改善民生的主要思想和精髓,同时结合大量的重庆实例,提出了一些切实可行的办法措施供各界参考。
一、中等收入问题的提出
从1949―1978年,近三十年的时间里,中国在财富分配上实行的是平均主义,收入差距比较小。但这种强制型的低水平的平均,是建立在贫穷基础上的、效率低下的、差距较小的平均,无疑于社会绝大多数人共同受穷。
从1978―2007年,中国的改革开放,在走过近三十年的路程后,取得了举世公认的成就。经济以年均9%的速度持续快速增长,人民的生活质量和水平发生了显著的变化,总体基本实现了“小康”,已成为当今世界的“金砖四国”之首。但与此同时,一些深层次的问题也逐渐暴露,首当其冲的是贫富差距不断扩大,基尼系数突破0.4的警戒线,随之带来了一系列的社会矛盾和利益冲突问题。
中国在明确提出市场化的十几年之后,社会结构没有形成类似发达国家那样以中产阶级为主体的“橄榄型”稳定状态,而是由以前的贫穷平均型态变为“金字塔”型的社会型态,中等收入者群体在整个社会中所占比例太少,没有成为整个社会的主体和中坚。究其原因,一是在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利益指向的重新调整中存在一些偏差;二是收入再分配制度改革的滞后;三是非均衡经济发展战略造成的非协调发展。
因此,以共同富裕为目标,扩大中等收入者的比重,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努力缓解地区之间、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理应成为今后相当一个时期改革开放和社会建设与调节的重点。
不久前,十七大报告提出到二○二○年要实现“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基本形成,中等收入者占多数,绝对贫困现象基本消除”的奋斗目标。那么,现阶段的中国社会,中等收入的具体量化为多少比较合适?在一个省域范围内,中等收入者群体的规模目前有多大?它的构成如何?如何扩大中等收入者的群体比重?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进行深入的探讨和研究,冀希找到一条正确的路径和办法,无疑会对我国未来经济社会的发展产生积极的作用和影响。
二、中等收入标准的界定
(一)中等收入群体的定义及主要特征
由于目前各界对中等收入群体的内涵和划分标准看法不一,对中等收入群体的特征还缺少统一认识。我们认为,中等收入群体不单纯是经济学概念,它具有经济、历史、地域和社会等多重规定性,目前有关中等收入标准的界定,主要基于三个角度进行:一是收入;二是资产;三是生活质量。中等收入群体是指一定时期内,收入保持在全社会中等水平、生活较富裕、生活水平相对稳定的居民群体。
在此定义中,我们把收入指标作为划分是否属于中等收入的主要标准。由于居民收入是综合性的,是生活的基本前提,人们能够获得某种程度的收入,往往决定于他们从事的是什么职业,达到何种教育程度和技能水平。这种定义既有一般意义上的中等收入含义,更考虑到特定阶段的特定内涵,它具有以下五个方面的特征:第一,中等收入是个中位数概念;第二,中等收入是一个相对概念,相对于高收入和低收入的不同水平而言,它处于中间层次;第三,中等收入是一个动态概念,即指一个时期内的标准具有稳定性,因为发展阶段会持续相当长一个时期,在某个发展阶段经济的质量并不会发生根本的变化,但同时不同的发展阶段会有不同的中等收入标准;第四,中等收入是一个生活较富裕的概念,本报告指的中等收入群体概念是相对应于2020年全面实现小康目标的特定内涵,有特定阶段的特殊规定性;第五,中等收入群体的生活水平相对稳定,即中等收入群体收入的可持续性。
(二)中等收入的界定标准
1、中等收入界定的原则
(1)充分考虑我国的国情和发展阶段。我国人均GDP2003年才刚刚超过1000美元,还只有发达国家的1/5、1/6甚至更低,而美国、日本的人均GDP超过37000美元,用发达国家中产阶级的标准来作为我国目前中等收入者的划分标准显然是不合适的。
(2)充分考虑到目前我国提出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的背景和现实意义。我国是在改革开放20多年后人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但差距在扩大的背景下提出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战略的,因此,我们在提出中等收入者界定标准时,要充分考虑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共同富裕战略和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
(3)考虑国际可比性。要借鉴发达国家实际生活水平和国际上对发达程度认同的尺度(见表1),而且要适当贴近国际平均的中等收入标准线,使得我们的中等收入概念具有一定的国际可比性,避免因标准太低而盲目乐观。
表1:不同国家、地区中产阶级或中等收入阶层比重、划分标准比较
国家(地区)
家庭年收入(万美元)
比重
总人口(亿)
美 国
4-20
80
2.8
德 国
3-8
50
0.824
瑞 典
4-10
55
0.0887
日 本
4.4-6.8
1.27
香 港
2-4.1
0.0682
台 湾
2-3.8
0.224
韩 国
2-3.6
0.48
印 度
0.07-0.3
29.2
10.27
2、中等收入的界定依据和标准
以收入作为划分中等收入者的标准,应该考虑的因素有:(1)目前城乡居民收入水准;(2)达到全面小康时的城乡居民收入水准;(3)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及城市化进程;(4)国际参照标准(世界银行)。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增强发展协调性,努力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转变发展方式取得重大进展,在优化结构、提高效益、降低消耗、保护环境的基础上,实现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到2020年比2000年翻两番”。根据国家统计局年鉴,2000年我国GDP为99214.6亿元(修正后),2006年我国GDP为210871亿元。实际上,如果未来中国保证7.2%的GDP年增速,只要再过10年时间经济总量就可以提前实现比2000年翻两番的目标。根据改革以来的历史经验以及对经济增长的有关预测,这一目标是完全可以实现的。1980-2000年,GDP年均增长9.7%。考虑到增长条件的变化,未来20年,GDP增长速度可能达不到这样的水平。但是,保持GDP年均增长7.2%左右是完全有可能的。2000年我国人均GDP为7858元;到2020年,我国GDP翻两番(按2000年价格计算)则达396860亿元;根据人口预测,未来20年我国人口将可能增长13.4%左右,则我国2020年的人均GDP水平按2000年价格计算约为28000元。综合考虑,我们认为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人均GDP目标设定为28000元较为合理。按照汇率法计算,这一水平相当于现在的3500美元左右。考虑到通货膨胀和美元币值变动等因素,2020年,人均GDP可能在4000到5000美元之间。
居民收入增长主要决定于经济的增长。1980-2000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5.7%,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6.4%,分别低于GDP年均增长速度4.0和3.5个百分点。事实上,在过去的20多年中,人均收入翻两番所需要的时间不仅长于GDP翻两番的时间,而且也长于人均GDP翻两番的时间。1997年,我国的人均GDP比1980年翻了两番。同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只有1980年的3.0倍,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只有1980年的3.5倍。在未来的20年中,GDP年均增长速度将慢于前20年。如果居民收入增长与GDP增长之间的关系维持不变,那么,居民收入增长将更加缓慢。考虑到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战略指导思想和发展要求将得到全面贯彻落实,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可以预料,在未来的发展中居民收入增长率与GDP增长率之间的差别有望缩小;城乡居民之间的收入相对差距也有望缩小。我们估计,在2020年GDP翻两番之时,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将是2000年的3倍左右,按2000年不变价计算,为20000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将是2000年的3.5倍,按2000年不变价计算,为8000元。
同时,我们对全国部分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目前经济发展和城乡居民收入水平进行统计比较(见表2):
表2:部分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城乡居民收入
单位:元
地 区
人均GDP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农民人均纯收入
2006年
2005年
2006年
2005年
2006年
2005年
北京
49505
45444
19978
17653
8620
7860
上海
57310
51474
20668
18645
9213
8342
天津
40961
35457
14283
12639
7942
7202
广州
63100
53809
19851
18287
7788
7080
深圳
67907
60801
22567
21494
-
-
杭州
51871
44487
19027
16601
8515
7655
宁波
51285
44104
19674
17408
8847
7810
苏州
78801
66766
18532
16276
9316
8393
重庆
12437
10982
11570
9221
2874
2510
成都
24927
21910
12789
11359
4905
4485
西安
17794
15925
10905
9628
3809
3460
表2表明,我国人均GDP、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在各地区间差异较大。因此,我们在确定中等收入时,不仅要考虑发达地区的收入标准状况,而且也要考虑欠发达地区的收入状况。不仅要考虑城镇居民的水平,也要考虑农村居民的水平。本报告在综合各方面资料和文献的基础上,把居民年人均收入2.5万元作为划分中等收入者的低限,以全国平均每户家庭人口3人计,家庭总收入为7.5万元。根据已有学者的研究,高收入者与中等收入者的收入差距在2.5倍左右是基尼系数保持在一个较为合理区间的范围,考虑到国外的中等收入者的界定区间都在3-5倍,也考虑到壮大中等收入者队伍的需要,本报告将中等收入者区间的上下限定为3倍。由此推断,在现阶段,如果居民家庭人均年收入达到2.5-7.5万元,家庭年收入在7.5-30万元,就属于中等收入者群体。这与国家税务总局2006年11月8日发布《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明确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须向税务机关进行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的标准基本吻合。
通过对重庆市相关群体的实地调研(见表3),我们发现有的从业者收入及家庭年收入虽然未达到我们界定的中等收入水平,但生活质量仍然较高,达到比较稳定和富裕的生活标准。
表3:2007年重庆市部分从业人员收入调查表
调查对象
个人年收入(万元)
家庭年收入(万元)
教师
2-12
面的司机2
3-4
出租车司机
2-4
售票员
1.5-2.5
私人企业普通员工
2-5
私人企业中层领导
4-7
国有垄断企业员工
4-6
乡镇政府机关领导
2-3
区级中层领导
3-6
餐馆服务员
0.5-0.8
装修工人
2.4
农村家庭
0.-3
为此,借鉴已有学者的研究,需要从家庭持有的资产以及住房面积进行补充界定,同时根据可取得的调查资料和统计资料作为依据来源,本报告将居民家庭累积持有的金融资产在20-50万元之间;城镇居民住房面积在120-200平方米之间,拥有一辆10-15万元的私家车,农村居民拥有一套面积在200-300平方米之间的砖混或钢混的住房(即金融资产、房产、车产),也作为中等收入的界定条件。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中等收入是一个相对的动态的有特定内涵的中位数概念;中等收入是一个整体概念,不应在城镇和农村分为两个标准,应该是城乡统一的一个标准;中等收入群体是指一定时期收入保持在全社会中等水平、生活较富裕、生活水平相对稳定的居民群体;界定中等收入群体的核心标准,是居民人均年收入、居民家庭年收入,同时以家庭持有的资产(含车产)以及住房面积进行补充界定即收入、资产、住房面积三项标准:
目前居民家庭人均年收入在2.5-7.5万元之间,家庭年收入在7.5-30万元之间;
居民家庭累积持有的金融资产在20-50万元之间;
城镇居民住房面积在120-200平方米之间,拥有一辆10-15万元的私家车,农村居民拥有一套面积在200-300平方米之间的砖混或钢混的住房。
只要上述三个条件(即收入、资产、住房面积)居其一,即称为现阶段的中等收入者。
三、重庆市中等收入群体的例证分析
(一)、重庆市中等收入群体的数量、比重及构成
1、总体规模和比重概算
依据本报告中等收入界定标准,根据重庆市8700户农村住户抽样调查和1500户城镇住户抽样调查资料测算, 2006年重庆市中等收入群体中农村人口为64.4万人,城镇人口为275.4万人,共计339.8万人,占全市常住人口的12.1%。
图1:2006年重庆市中等收入群体比重
http://www.stats.gov.cn/tjfx/dfxx/W020080829374318918844.gif 2、农村居民的比重及构成
2006年全市农村人口中达到中等收入群体收入标准的居民有64.4万人,19.0万户居民家庭,占全市乡村人口4.3%,占全部中等收入群体的19.0%。其中:农业兼业户和非农兼业户构成中等收入群体的主体,占中等收入群体的比重达到87.0%;“2+1”、“2+2”或三代同堂家庭结构是中等收入家庭的主要模式,三者合计占84.2%。
3、城镇居民的比重及构成
2006年全市城镇人口中达到中等收入群体收入标准的居民有275.4万人,91.8万户居民家庭,占全市城镇常住人口的21.0%,占全部中等收入群体的81.0%。以三口之家两人就业为标准的核心家庭构成中等收入群体的主体,这类家庭合计占73.0%。
图2:2006年城镇中等收入家庭就职类型所占比重
http://www.stats.gov.cn/tjfx/dfxx/W020080829374319064203.gif (二)重庆市中等收入群体收入及消费状况
2006年重庆市中等收入居民不仅在收入数量上相对较高,而且在获得收入的渠道方面也呈现多元化,收入构成与上年相比也发生了较大变化,中等收入居民工资性收入成为收入增长的主要来源。2006 年,中等收入群体收入为13467元,人均工资性收入为9540元,占70.8%;人均转移性收入为2408元,占17.9%;人均经营性收入为1305元,占9.7%;人均财产性收入为214元,占1.6%。
1、农村中等收入群体的收入及消费状况
2006年,重庆农村中等收入家庭人均纯收入为3405元,比上年增长14.6%,是同期全市平均收入水平的1.2倍。其主要特点是:(1)家庭经营收入是主要的收入来源。2006年中等收入群体人均家庭经营纯收入占人均纯收入的比重为43.8%。(2)工资性收入是收入的主要部分。2006年重庆农村中等收入群体人均工资性收入,占人均纯收入的比重为45.9%,是全市农村居民平均水平的1.2倍。(3)财产性收入成倍增长。2006年重庆农村中等收入群体人均财产性纯收入占收入的比重为5.6%,是全市农村居民平均水平的7.1倍。(4)转移性收入有所减少。2006年中等收入群体人均转移性纯收入占收入的比重4.7%,比2005年减少35.1%。(5)收入货币化程度大幅提高。2006年中等收入群体收入货币化程度达到83.4%,比全市农村居民平均水平高6.6个百分点。
2006年农村中等收入群体的消费特点主要表现:一是消费水平提高,恩格尔系数下降。2006年全市农村中等收入群体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是全市农村居民平均水平的1.2倍;恩格尔系数为43.4%,比全市平均水平低8.8个百分点。二是生存型消费快速增长,日常生活条件日益改善。2006年农村居民中等收入群体人均衣着、居住、家庭设备消费分别增长14.0%、21.0%和61.0%。三是发展型消费“两增一减”。2006年中等收入群体人均交通通讯消费、医疗保健消费分别比2005年增长35.8%和28.3%。从2006年起重庆农村中小学学杂费减免,中等收入群体人均文教娱乐消费比2005年下降14.7%。
2、城镇中等收入群体的收入及消费状况
2006年,重庆城镇中等收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比上年增长7.7%,是2006年同期全市平均收入水平的1.4倍。家庭可支配收入按结构分为工薪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四部分呈全面上升态势。其主要特点是:(1)工薪收入是中等收入群体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占收入的比重为72.1%。2006年,重庆城镇中等收入家庭的人均工薪收入增长4.0%,比全市城镇平均水平高3225元。(2)经营性收入翻番。2006年重庆城镇中等收入家庭经营性收入比2005年增长23.4%,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8.0%。(3)财产性收入增长迅速。2006年,重庆城镇中等收入家庭人均财产性收入比2005年增长52.1%,占收入的比重为5.9%。(4)养老金及离退休金收入占转移性收入比重逾四分之三。2006年,重庆城镇中等收入家庭人均转移性收入增长5.8%,其中人均养老金及离退休金收入占转移性收入的75.4%。
2006年城镇中等收入群体的消费主要特点:一是消费结构明显改善。城镇中等收入家庭是主流消费群体,与全市城镇平均水平相比,居民消费层次鲜明。2006年,中等收入家庭的恩格尔系数为30.6%,比全市城镇平均水平低5.1个百分点。二是食品消费更加注重质量、追求营养均衡,在外用餐迅猛增长。三是衣着档次显著提升,更加注重时尚元素和名牌意识。四是注重身体的保养,健康消费、医疗保健消费迅速增长。五是交通费和通讯服务消费持续增长。六是教育文化娱乐投入进一步加大。七是服务性消费增长迅速。八是旅游已成为城镇中等收入家庭重要休闲方式,旅游消费占消费的比重达4.9%。
(三)重庆市中等收入群体的主要特征
1、职业特征。中等收入群体集中在从事管理和专业技术的人员中。一般在其单位都居于较为重要和关键的职务和岗位, 其职务和所在的岗位也赋予其相应的职业权力。根据现阶段的职业划分, 重庆市目前中等收入阶层较为集中在企事业单位负责人, 专业技术人员,大专院校教职员工以及国家机关、党群组织相关的人员和职业等。从比重上看,管理人员占43.2%;技术人员占40.6%;服务性工作人员占12.1%;商业工作人员占1.8%;农林牧渔劳动者占1.8%;工人及其他人员占0.5%。
从中等收入群体从事的行业比重上看,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占19.9%;教育占16.9%;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占9.4%;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占7.4%;房地产业占7.3%;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占7.3%;制造业占6.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占5.5%;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占5.2%。
2、年龄特征。中等收入群体中,主要集中在中青年层次。2006年,在全市农村中等收入群体中,30-40岁占22%,19-30岁占15%,40-50岁占14%,其他年龄段占51%;在全市城镇中等收入群体中,30-40岁占21%,19-30岁占13%,40-50岁占20%,其他年龄段占46%。
3、教育特征。中等收入群体的劳动力文化程度以初中以上(含初中)文化为主。2006年重庆农村中等收入群体中,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7.9年。其中,初中文化程度的劳动力占51.0%;接受过专业技术培训的中等收入群体劳动力占16.9%,比全市农村居民平均水平高2.1个百分点。城镇中等收入群体(学龄前儿童除外)中,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占33.7%,高中、中专文化程度的占31.1%,二者合计达64.8%。
4、家庭资产特征。一是金融资产拥有量大。2006年,中等收入群体农村居民人均金融资产余额是全市农村居民平均的1.4倍。城镇居民储蓄存款和期末手存现金分别是全市平均的1.9倍和1.3倍。二是住房质量远远超过全市的平均水平。2006年中等收入群体中农村居民人均住房比全市平均水平多18.8平方米;中等收入群体中城镇居民人均住房比全市平均水平多14.5平方米。三是主要耐用消费品在中等收入家庭大量普及。2006年重庆农村中等收入群体每百户移动电话、影碟机、摩托车、电脑等新型耐用消费品拥有量分别是全市平均水平的1.4倍、1.3倍、1.3倍和10.4倍。城镇中等收入群体每百户新型耐用消费品拥有量分别是全市平均水平的1.2倍、1.1倍、1.7倍、1.3倍和3.0倍。四是中等收入群体中农村居民的拥有生产性固定资产是全市农村居民平均水平的2.4倍。
5、收入来源特征。中等收入群体具有稳定而较为可观的收入来源。其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工资、薪金等所从事合法职业的合法报酬和经合法手续获得的私人财富。包括以合法方式拥有的收入、报酬, 如股票、利息、私人馈赠、遗产等。除了货币收入之外, 作为中等收入群体拥有一定数量的家庭财富, 这主要是货币存款、自有住房、家庭汽车、家用电器、家具和耐用消费用品等。
四、影响中等收入群体扩大的因素分析
目前,我国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偏低,不能迅速发展壮大,表面上可以归结为两大原因,一是低收入群体比重过大,且收入增长迟缓,迟迟不能上升进入到中等收入行列;二是收入差距不断扩大,收入财富不断向少数高收入人群集中,基尼系数不断扩大,据有关机构测算,目前我国基尼系数已超过0.40左右的国际警戒线。深层次的原因包括影响居民收入的分配制度、社会保障性政策等诸多因素。
(一)收入来源的直接影响因素
居民收入来源有多种途径,按照价值创造可以分为两大类:劳动收入和非劳动收入。从上一部分的数据看,城镇和农村中等收入家庭收入来源渠道存在一定差异。工资性收入是城乡中等收入群体主要的收入渠道,农村中等收入群体的家庭经营性收入比重比城镇高出许多,财产性收入在城乡中等收入群体收入结构中的比例均比较小,城镇中等收入获得转移性收入比重比农村稍高(见下表)。
2006年重庆市中等收入群体收入来源结构
单位:%
工资性
经营性
财产性
转移性
城镇
72.1
8.0
5.9
14.0
农村
45.9
43.8
5.6
4.7
现阶段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直接影响中等收入来源渠道,值得关注。
1、工资性收入影响因素。工资性收入是中等收入群体收入来源的重要渠道,特别是城镇中等收入群体。就业是人们获得工资性收入的先决条件。保障就业稳定、实现充分就业,对中等收入群体扩大具有重要作用。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我国就业形势不容乐观。尽管官方公布的城镇登记失业率一直控制在4%左右,但实际失业率远高于这一水平。随着国有企业职工下岗分流逐渐得以缓解后,城镇就业又增新的压力,主要来源于农村转移劳动力和城镇新增就业人口,其中大学生毕业生就业难问题日益凸现便是明证。严峻的就业形势,持续存在的劳动力供需缺口,势必压制工资水平,不利于中等收入群体的稳定和扩大。
其次是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尚未完全建立。尽管长期过剩劳动力形成低廉的劳动力价格水平,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快速增长的一大优势。但是,生产、流通、消费是经济运行周而复始的每一个环节。长期的低工资、低收入水平,必然导致消费与生产的脱节。随着经济增长、企业利润增加,企业工资并未跟随着实现正常的增长,特别当前随着物价的快速上升,名义(货币)工资不变,实际工资实际呈负增长,更不利于中等收入的扩容。
2、经营性收入的影响因素。改革开放后, 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的合法地位得到确认,从事经营活动的家庭日渐增多。从1978年到九十年代中前期,虽然体制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但个体和乡镇企业十分活跃,创业造就了一定规模的中等收入者,吸引了数亿劳动力经济和就业。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后期以来,情况发生变化,发展由过去小企业、小项目、小资本推动逐步变为大企业、大项目推动。各地都在推进做大做强;资本的推动性越来越大于劳动要素的推动;以重化工为特色过渡消耗物资资源推动逐步替代了充分利用人力资源推动,从而导致个体经营下滑。在我们的资料中,城镇中等收入家庭经营收入比重很小。2006年重庆城镇中等收入群体中家庭经营性收入所占比重仅为8.0%;而农村家庭从事经营性活动为中等收入者,也由所占比重第一位下滑,低于工资性收入所占的比重,对其成为中等收入家庭贡献很大。但究其原因,这与目前个体经营的管理政策、税收政策、市政政策等有很大关系。支持鼓励创业的政策软硬环境还有待改善。另外,当前,社会创业意识十分低下,中国经济和社会的活力被有关因素卡死了,城镇居民创业意愿不到5%;许多国家大学生毕业创业比例一般在20%左右,而中国不到1%;不创业,哪有企业?没有企业,哪有就业?而从我们的税费制度看,创业不仅门槛越来越多,收费也越来越多;如果不偷税漏费,真实创业、生产和经营,所利无几。这种状态急需改变。
3、财产性收入的影响因素。目前,中等收入居民财产性收入比重还很低。尽管从利息、股息红利和房租获得了部分收入,但是对单个居民家庭而言,其所拥有的资金实力并非十分丰厚,加之利息与物价倒挂,在交付利息税后,所得为负,而且受制于一些条件限制,投资渠道还十分狭窄。政府要采取多种措施,创造条件让更多的群体拥有财产性收入,才可能稳定中等收入者的阵容,使更多的低收入者进入中等收入者的行列。
(二)收入分配制度的影响
现阶段,收入分配制度对中等收入群体扩大产生不利影响,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
一是国民收入分配比例不协调,影响中等收入群体的规模。近年来,在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中,政府和企业所得比重有所上升,居民所得比重有所下降。以重庆为例,2006年居民所得比重为46.9%,比2002年下降6.2个百分点;企业所得比重为39.3%,比2002年上升6.0个百分点;政府所得比2002年上升0.2个百分点。
二是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一方面是现在的2000元个人所得税计征标准仍然偏低,征收对象主要是工薪一族;另一方面,个人所得税申报制度实施效果并不理想。从个人所得税申报记录看,全国仅为百万人左右,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合,许多高收入群体漏报、瞒报仍然普遍存在。
三是财政再分配。 财政再分配除税收手段之外,财政支出包括转移支付对居民收入也会产生重要影响。尽管随着农业税赋的取消,但在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公共事业上,财政支出给予城镇居民的公共补贴长期高于农村,也是造成城乡收入差距的重要原因之一。就转移性收入来说,城镇中等收入来源于转移性收入的比重也比农村高,城镇低保标准也比农村高。
(三)社会保障性制度的影响
教育、医疗、住房三大关系民生的社会保障性制度改革正受到越来越多的责难,高昂的教育、医疗、住房价格正在不断削弱广大普通百姓家庭的持续发展能力,被形容为新时期的“三座大山”。高昂的价格,一方面提高了进入中等收入行列的门槛,相应剥夺了低收入家庭进入中等收入行列的机会;另一方面导致财富进一步向少数人集中,拉大了收入差距。
目前,教育制度存在四方面问题不利于中等收入群体的形成。一是教育投入不足,义务教育政府买单的保障机制还没有建立起来,相当一部分应由政府承担的教育成本不得不由家庭负担。二是城乡、区域、校际之间教育资源配置不平衡,受教育机会不均等,特别是贫困家庭、进城务工农民子女上学难。三是教育“乱收费”现象屡禁不止,有的还相当严重。四是教育在提高全面就业素质方面没有发挥足够作用。一方面存在普遍的高级职位人员短缺,一方面是过剩的劳动人口,低级职位人员过剩,作为提高劳动力素质的最主要途径,目前我国的各级教育却仍不能满足提高职业素质的实际需求。
现阶段我国医疗卫生制度暴露出来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一是卫生资源配置不合理。优质医疗卫生资源过度集中,80%都集中在城市,而在城市中又有80%的资源集中在大医院。广大农村居民只拥有20%左右的医疗资源。二是医疗保障制度不健全。城镇医疗保障体系覆盖面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刚刚起步,保障力度不大,尚有3亿城镇居民、4亿农民没有医疗保障。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尚不完善。三是医药卫生体制不健全。由于政府投入不足,公立医疗机构市场化。以药养医现象普遍存在,药品审核注册制度不合理,药品“虚高定价、大回扣”,“一药多价、一药多名”等现象仍屡禁不止。“有什么都行,就是不能有病”。疾病风险已成为普通百姓家庭最大的风险。普通家庭因病返贫的现象屡见不鲜。
近年来,房价上涨过快,超越人们的收入水平,低收入群众住房难。加之住房供应结构不合理。适合当地居民自住需求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不足。保障低收入家庭的廉租住房制度覆盖面较窄,保障率较低。同时,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混乱,开发商、炒房团囤房惜售、哄抬房价、虚假广告、合同欺诈无所不为,成为推动房价过快上涨罪魁祸首。客观上,房产变为榨取中低收入者的机器。
(四)既得利益者的阻碍
毋容讳言,在30年改革发展过程中,我国社会阶层结构中已经形成了一批社会精英集团或称既得利益者。既得利益者通过手中掌握的文化资本、政治资本和经济资本,也包括通过一些非正常的手段过多地垄断了社会资源,侵犯了社会众多阶层的利益。我国的中产阶级之所以难以形成,部分原因在于,原本应被全社会成员占有的资源,现在被既得利益者垄断去了,需要我们在以后的改革与发展中加以注意和调整。
五、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的途径探讨
(一)大力鼓励就业创业,促进中等收入群体成长
1、坚持继续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 “就业是民生之本。要坚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加强政府引导,完善市场就业机制,扩大就业规模,改善就业结构。”扩大就业对于缩小收入分配差距,尤其是提高困难群体的收入,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义。为此,建议政府部门在制定产业发展政策时,要充分考虑到就业问题,着力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深化改革,健全和完善劳动力市场体系;二是完善和落实鼓励下岗职工再就业的优惠政策;三是完善再就业培训和服务体系;四是加强对失业者的救助和社会保障。
2、积极鼓励创业,实现自主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 “完善支持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政策,加强就业观念教育,使更多劳动者成为创业者”应该成为长期坚持的方针。改革开放后,在我国沿海和东部一些地区,鼓励人们投资创业、创新致富的环境已经形成,民营经济发展势头喜人,人们从创业中获取的经营性收入较高。而在广大内陆省份,老百姓普遍还存在小富即安的思想,缺乏商品经济敏锐性。因此,建议相关部门应着力于营造鼓励人们干事业的氛围,培育开拓开放的进取精神。具体来讲,一是要在制度上保障劳动者合法收入和私人财产的安全,提高人们创造物质财富的积极性,为私营经济发展提供宽松的外部环境;二是要在政策上对自主经营者给与相应的优惠和扶持,提高自主经营的生命力和活力,从而实现自主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
3、鼓励创新,使资产、发明、专利等多种形式参与收入分配。当前,工资性收入是我国城乡居民和城乡中等收入群体收入的主要来源。但从发达国家的经验看,工薪收入往往只能满足温饱,不能实现富裕。为此,要鼓励人们通过自有资产、自有发明和自有专利等多种形式来获取更多的额外收入。一方面,要“ 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进一步完善股票、基金等有价证券市场,逐步规范不动产(如房屋、车辆、土地、收藏品等)租赁和销售市场,为广大群众营造一个安全放心的投资理财环境;另一方面,政府部门要鼓励创新发明,健全个人专利申报和有偿使用制度,提高对专利发明的奖励额度。同时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的投入,深入实施知识创新战略,在全社会形成一个尊重知识、保护专利、科技致富的良好风气。
(二)积极推动制度创新,构建和谐的收入分配体系
1、努力扩大居民收入占整个经济的比重。近年来,我国居民收入占整个国民收入的比重呈现持续下降的趋势,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偏低,而中等收入群体的扩大需要居民收入在整个经济中占有一个相当高的比例。为此,要扭转这种局面,一是要合理兼顾效率和公平,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益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要更加注重公平。特别要改革垄断行业的收入制度,严格规范垄断行业的收入;二是尽快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对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作重大调整。三是要“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在企业内部,尤其是非国有企业,还应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鼓励职工向雇主索取一定比例的剩余价值。
2、提高个人所得税的起征标准。“强化税收调节,调节过高收入”应成为一种遏制收入差距扩大的重要措施。但目前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是2000元,直接导致中等收入群体成为了个人所得税的主要来源,不符合社会发展的现实状况,不利于中等收入者的形成和扩大。为此,建议目前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提高至5000元/月―6000元/月。
3、扩大再分配的比重。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我国各级政府再分配占整个国民收入中的比重较低,并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和老百姓的保障要求。为此,各级政府要努力扩大收入再分配的比重,尤其要加大上级财政对下级财政的转移支付,用来改善落后地区基础设施,满足当地公共产品和服务的需求,培育落后地区中等收入群体成长的沃土。
(三)完善社会保障和教育体系,夯实中等收入群体发展基础
1、加大教育投入力度,推进教育改革。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在中等收入人群的形成过程中,教育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它是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保证低收入者能够顺利进入中等收入阶层的根本性措施,也是提高其可持续收入能力的基本因素,加大对教育的投入是建立中等收入者比重扩大的长效机制的重要内容。
一是要努力提高教育质量。教育质量是提高国民素质、培养人才的核心保证。目前我国各地教育水平良莠不齐,差异很大,教育质量亟待提高。我们的教育必须要从“应试”教育向真正的素质教育转变;从“文凭较齐”向能力教育转变;从“继承”型教育向继承创新型教育转变。
二是要深入实施教育改革。教育是一种特殊产业和特殊社会产品,目前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实行教育产业化政策。但前些年我国教育改革存在着比较浓厚的“产业化”改革倾向,导致了目前教育上存在许多方向性和根本性问题。因此,必须要进一步深化教育系统的改革,坚持教育公益性质,使其回归到正确的道路上来。教育是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对全体国民、对国家和民族现在和未来具有重大影响的公共事业,政府负有义不容辞的重要责任,必须要加大财政对教育的投入,规范教育收费,健全公共财政的投入机制和保障机制,为全体国民提供良好教育的机会和条件。
三是要高度重视在职、创业与终身教育。历史经验表明,发达国家十分重视国民的在职、创业与终身教育。通过这一系列的非学校式教育,不仅大大提高了国民的整体素质,而且也提高了国家的自主创新能力。对于我们这个发展中的大国来说,这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目前需采取以下三项措施:一要加强职业教育工作。在加强职业教育的同时,一定要与产业结构调整挂钩,防止产生结构性失业。相关部门及时建立信息系统,提供相关行业的劳动力供求状况以及未来走势分析等信息,以引导职业教育。二要积极推进创业教育。目前我国创业活动正进入活跃期,但创业研究和创业教育的情况还远远跟不上经济发展的形势。各级政府部门要从经营环境、税收、金融信贷等方面给予创业者更多的支持,逐步在社会中培育出一个靠创业发家致富的中产阶层。三要普及终身教育。目前我国经济水平比过去有了很大的提高,推广终身教育的条件业逐步成熟。为此,建议政府考虑制定发展“终身教育”的战略措施,把“终身教育”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在全社会中广泛发动与宣传,激发起广大群众学知识、用知识的热情和积极性。
2、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构建社会保障体系的目的,一是解决中等收入者的后顾之忧;二是使低收入家庭生活有保障,为低收入者向中等收入队伍过渡创造条件。目前,我国中等收入人群尽管在财产拥有量、家庭收入、社会地位等方面比低收入群体有了很大的进步,但在高房价、高医疗、高教育支出以及高所得税及其它不确定因素的多重压力下,中等收入者对未来预期大多持不乐观态度,缺乏对自己的身份认同,俨然成为了目前社会中较“脆弱”的群体。为加强对中等收入人群的“维护”,必须要加快建设保障体系。各级政府要进一步促进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全面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
一是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物价水平的稳步提高,我国最低生活保障的“面”和“量”都无法满足老百姓的要求,亟待扩大和提高。
二是医疗保障。加大对中等收入者的医保力度,防止“因病返贫”。各级政府在推行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时,把范围由低收入群体扩大到中低收入群体,适当提高中等收入人群的保障标准,让中等收入人群能有一个更可靠的医疗保障。
3、构建有利于中等收入群体成长的社会环境
一是大力提倡劳动致富。能使个人致富的途径和手段五花八门,多种多样。有的途径和手段能增进社会整体利益或他人利益,有的途径和手段会损害社会整体利益或他人利益。目前社会上有很少部分人是改革开放以来通过不正当的手段的钻政策空子来实现发家致富的。这种现象的确造成了一些不良影响,容易引人误入歧途。为此,我们要在全社会广泛宣传“讲诚信、讲法律、讲勤奋”的精神,大力提倡劳动致富,引导广大低收入群众通过自身努力和勤奋来实现向中等收入阶层的转变。
二是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民主精神文明建设。中等收入阶层需要相应的精神寄托和信仰归属,加大精神文明建设,有助于提升中等收入阶层的信心,增加其对政府的认同和个人成就感。因此,在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过程中,应在文化多元化发展的原则下,注重塑造中等收入群体的主流文化,充分发挥各类典型、榜样的作用,在全社会营造和谐奋进的良好氛围。
(四)永远坚持解放思想,深入推进改革开放
三十年,在人类的历史长河中只是一瞬间,但正是由于解放思想、改革开放,它影响或改变了这个具有五千年文明史的国家的前途和命运;影响或改变了三代中国人一生的前途和命运。它把古老的中国带进了现代化的快车道;把封闭和半封闭的中国带进了全球化,融入聊了世界经济;把闭关锁国、思想僵化,封建专制回潮的中国融入了世界的主流文明,与一大批国家一起,结束了二十世纪最悲壮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试验,为中国的转型和全新的崛起创造了条件。解放思想、改革开放的本质是改制度,改规则,改理念;归常识,归人性,归主流。应该看到其进程远未结束,要通过继续解放思想,着力于解决那些目前我们发展中遇到的隐藏于现象、表层背后的深层次的发展矛盾。
首先,要着力于解决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之间的矛盾。改革开放以来,由于我们一直简单地采用GDP指标来衡量经济社会发展,结果造成了盲目的“GDP崇拜”。这种只注重经济增长的做法,本质上是一种“只见物不见人”的片面发展观。通过解放思想,我们要认识到,GDP增长只是发展的一个手段,而绝不能成为我们发展的最终目的,人民群众对改革和发展的成果不只去看新建了多少高楼大厦,而且要看自己能不能分享改革和发展的成果。
第二,要着力于解决快速发展与可持续发展之间的矛盾。我们现在的经济模式,主要靠的是固定资产投资拉动、靠招商引资带动的发展模式,习惯采用的是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低效益的粗放式的发展模式。随之而来的问题是,生态环境遭到污染、能源供应趋于紧张、土地过度消耗,人与自然的矛盾日趋激烈。进一步解放思想,就是要从过去的发展模式和思想牢笼中走出来。
第三、要着力解决率先发展和协调发展之间的矛盾。目前,发达地区与不发达地区发展的差距不是在缩小,而是在扩大。如何统筹区域发展,实现共同富裕、共同繁荣,不仅关系现代化建设的全局,也关系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
第四,要着力于解决传统的僵化体制与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之间的矛盾。由于传统的财税、投资、教育、卫生、社会管理、行政管理等体制的影响,使经济发展方式难以转变,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难以协调,大量民生问题难以统筹解决。因此,继续解放思想,就必须下大力气突破传统的体制障碍,大力推进制度和体制的创新,为实践科学发展观扫除前进的障碍。
一方面,政府必须坚持维护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进步的基本价值取向,是坚持“以人为本”发展观的重要体现。政府与市场的功能是不同的,市场运行必然以效率为取向,这是市场机制的本质属性;市场运行也要求公平(竞争规则、秩序的公平),但市场本身并不能完全提供这种公平。政府虽然在促进社会经济效率方面有重要作用,但这种作用主要是通过市场环境的改善而间接实现的,不是政府直接追求微观效率。政府在价值取向上必须坚持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这是政府作为公共权力受托者的本质属性。
另一方面,必须建立有效的权力制约与监督制度。首先是要在权力运行中贯彻法治原则,即坚持依法行政。只有政府依法行政,政府权力才有可能被限制在合理范围之内,实现向公共服务型政府转型。其次是坚持行政公开,“透明”行政,避免“暗箱”操作。第三是完善政府行政的横向监督机制。不仅要加强权力机关、行政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专门机关的职能监督,而且要形成包括群众组织、新闻媒体以及公民个人监督在内的广泛社会监督机制。第四是加强反垄断机制的建设,反垄断的要害在于引入权利平等的竞争者,必须把垄断部门置于公开的社会监督之下。
第五,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发展、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追求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全社会成员共享发展的成果。收入分配与人民幸福密切相关,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是社会主义国家的本质要求,也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重新认识与处理好市场与政府的关系,在充分尊重市场规律、发挥市场调节的基础性作用的同时,大胆采取适当有效的措施,加强政府对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与干预,防止收入差距扩大和两极分化。
在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上,破除唯效率至上的思想观念,树立效率与公平内在统一的新理念。要按照十七大的要求,在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两个环节,都要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特别是在初次分配领域,不能片面强调效率优先,忽视公平,要指导企业依法与工会或职代会平等协商,制定完善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方案),处理好企业内部不同岗位之间的分配关系,实现效率与公平的内在统一。
在初次分配与再分配的关系上,树立无论是初次分配还是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与公平、市场与政府的关系,把两者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重视抓好两次分配的新理念。在整个国民收入分配的体系中,初次分配是基础性的分配。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人口众多、劳动力长期供大于求的特殊国情下,政府在初次分配领域如果无所作为,管理缺位,就难以保证实现社会的公平、公正。实践证明,如果初次分配只讲效率,不讲公平,就会导致分配差距过大,在这种情况下,靠再分配来调节,不仅成本很大,而且也很难扭转过来。按照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通过重视加强初次分配领域各项制度和机制建设来规范企业工资分配行为,为市场机制的运行提供良好的制度基础,从而实现效益与公平、市场调节与政府调控的内在统一。
在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的关系上,改变重资本、土地要素,轻劳动要素的观念,坚持树立以按劳分配为主的理念。首先,要充分认识到按劳分配中的“劳”不仅仅是劳动者的体力劳动,还包括智力、技术、管理等因素。其次在各要素中,要以“劳动”要素为主,劳动要素收入在各要素收入中应当占主体地位,要适当降低土地、资本要素的收益,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第三,要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
回复:目前国民中等收入问题研究与重庆实证分析
太理论了,缺乏实用价值,可能应该放在其他论坛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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