脑袋 发表于 2008-9-6 16:50:00

社保方面的问题

我公司是一家中小型私营企业,公司员工40人左右,公司给员工上了社会保险,但是公司员工流动量特别的大,公司给其上保险后,他不能履行完合同就提出辞职,甚至于1-2个月就提出辞职。这样公司给其上社会保险就是一种浪费,也是公司的一个损失。老板提出如何避免这样的事情再次发生,让我想想办法,我由于资历尚浅,想问问各位高手遇到这种问题如何去解决。

hhw924 发表于 2008-9-8 11: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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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这个问题可以说是中国大部分地方的特色了。现在很多公司由于各方面的因素,造成员工的流动量大,公司的社保费用承担过高,如何来处理这个问题是很多HR最头疼的问题。
我觉得你可以从一下几个方面来考虑这个问题:
第一、与当地社保机构尽量沟通,争取看能不能采取在员工转正之后再补缴的方式来操作,如果这样行得通最好;
第二、就要寻找公司的内在原因了,思考一下为什么人员流动量大,与老板沟通一下,是管理问题还是薪酬待遇以及工作环境等,从而最大程度的降低员工的流动率,这也是你工作的一个成绩的重要体现!

雨哲 发表于 2008-9-8 11: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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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个人认为这个要看你们公司给员工办社保的目的,不同的目的,处理方式也不同:
1、为了合法——严格按照劳动法的话,不论员工在公司工作1个月还是1年,公司都要足月缴交社保的,因此这笔费用属于必须支付,你可以直接把它当作是工资的一部分,所以不存在浪费不浪费的说法;
2、为了避免工伤——仅仅为避免工伤的话,可以不交社保,直接选择一项较全的商业保险就OK;
3、其它——缴社保很多企业原则上都是没有完全按照劳动法执行的,因为劳动法的要求是比较苛刻的,如一入职就缴、按照上一年度平均工资缴,所谓的工资是含所有工资项目的,包括加班工资,可事实上,有几个企业能够把加班工资也算在里面进行平均的?所以一旦有劳动争议,即使公司替员工缴了社保,但基数不准确的话,也是“违法”的。目前很多企业都是与员工达成某种协议,按某个固定基数来缴,你们公司也可以用这种方式,一方面约定基数,一方面可以约定缴交时间,比如说转正后缴。反正都是“违法”,违一点还是违两点,我个人觉得影响不大,只是企业需要承担一点风险,就是一旦有争议,还是要补足该有的部分。

菡萏 发表于 2008-9-8 15: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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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觉得楼主现在不该考虑公司给员工上社会保险就是一种浪费,也是公司的一个损失。既然社会保险目前国家是强制执行的,作为企业老板,HR都不该有这样的想法。因为你要用人,这个就是企业应尽的义务,你是无法规避的,而且劳动合同法对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员工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关系的,而且就此员工可以无限期追溯他的权利。

shicaiyuan 发表于 2008-9-8 23: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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嗬嗬,回答得都很专业,还有没有更好的建议啊?

风影 发表于 2008-9-9 12: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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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现在的老板正不好伺候啊,本身企业管理内部的问题,不去反思改进。反倒要HR尝试违法的手段去避免。身为HR的生存环境值得社会的同情啊。

zjh85516 发表于 2008-9-9 15: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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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过,学习一下:D

心动人 发表于 2008-9-16 16: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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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是试用期三个月过以后,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后补齐试用期的社会保险.

springB 发表于 2008-9-27 12: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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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觉得这样比较妥当

假如! 发表于 2008-9-28 11: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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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建议是:
可以过试用期后补缴养老和医疗失业等保险
但是工伤保险一定要进厂就要缴纳。否则发生了工伤事故,HR的责任就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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