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结束后,用人单位是否需支付经济补偿,如何支付?
有一朋友在一家外资公司做财务,签定的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八个月的劳动合同,日前项目快结束了,用人单位也无意与其约签劳动合同.按照<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及<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朋友应可以获得其一个工资标准金额的工资经济补偿,这部分补偿按其税后工资发放.这样理解对吗?回复:项目结束后,用人单位是否需支付经济补偿,如何支付?
应得工资。税前回复 2F 北京劳动法律网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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