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ttlefion 发表于 2008-9-22 12:06:00

您有没有这样的痛苦?

您有没有遇到这种情况:

新劳动法强调如果企业里面颁布了一些公告、新的规则,或者对员工的一些告知,那就必须要有力的证据证明,这个员工已经收到或知道这些公告规则。

有劳动纠纷的时候,企业必须能提供一些书面的证据。

员工不合格要反复培训,才能符合新劳动法,将企业损失降到最低?

测一测您是否已经身心疲惫了?

北京劳动法律网 发表于 2008-9-23 09:33:00

回复:您有没有这样的痛苦?

1、让员工确认收到相关规定的证据很容易收集;
2、也不需要反复培训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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