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中的疑惑,请大家探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已于2008年7月17日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6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尹蔚民
2008年9月18日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实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第四条 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节选)
全文请点击:http://news.sohu.com/20080928/n259805722.shtml
其中实操性的疑惑有以下两点:
第三条 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对于新入职的员工,这连续工作12个月,让现单位如何调查取证,缺乏操作性。
第四条 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这累计工作时间的统计口径又是个实操性的问题,从何时开始算参加工作时间,跳槽期间中断多长工作时间等等。因为现在很多户口在外省市的员工无法审查档案,而且现有的公司良莠不齐,如果原单位乱开证明也有可能,因此这个累计工作时间实难确定。
总之这两个实操性问题对于有新入职员工的单位来说是个难题。
最人性化的做法可能是一刀切,按毕业证的时间来确定参加工作时间,跳槽期间都不计中断,默认为连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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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休假实施办法对于私营企业很难操作,如何正确界定员工累计工龄呢回复:《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中的疑惑,请大家探讨!
对啊~LZ提的这两个问题是实际操作中的难点,为什么没人来探讨下呢?还有,累计工作时间计算,如果是个人开公司,算不算在累计工作时间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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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提出的问题,也正是我们现在所困惑的。对于第三条连续工作满十二个月的,原来还以为是在同一企业连续工作满十二个月,但现有条例就更加不明确了?
对于第四条,工作年限的计算更加难操作了,不知道各地方是否会出台补充说明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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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分享回复:《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中的疑惑,请大家探讨!
我认为按毕业证的时间来确定参加工作时间比较合理,我们单位就是这样操作的。回复:《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中的疑惑,请大家探讨!
我觉得应该按社保缴费来计算。回复:《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中的疑惑,请大家探讨!
我觉得不论是按照毕业时间还是按照社保缴交,都有模糊的地方。比如毕业后在家里或找工作的人有个年把的大把,社保如果是自己在缴交的情况是不是要剔出,种种实际操作的情况反而使我们更难把握。有没有高人可以指点一下!回复:《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中的疑惑,请大家探讨!
第一个问题:第三条 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只能由员工举证申报,公司确认.理由:你要申请假期,你说有这么多天,你主张,你举证.
我认为此办法删除草案中"在同一单位"连续,实在对企业不利,对员工不公!,工作满20年的人第一天进来就可休15天,休完就跑了呢又不能扣回,而在公司工作满19年的才只能休10天,法律是如此的含糊及公平!
第二个问题:第四条 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
也是只能由员工举证申报,公司确认.理由:你要申请假期,你说有这么多天,你主张,你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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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入职员工可以看社保缴纳年限啊,或让员工自己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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