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20问(3)--连载
5.为什么要建立职工名册?职工名册应该包括哪些具体内容?不建立职工名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建立职工名册的目的主要是便于劳动监察,从保护劳动者的权益的角度出发而设置的一项制度。
《实施条例》第八条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的职工名册,应当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
不建立职工名册的法律后果,《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6.连续工作满十年有什么含义?员工连续工作满十年,用人单位面临什么样的义务?
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实施条例》第九条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 、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 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7.员工从原单位被安排到新单位时,在不同单位之间的工作年限怎样计算?如果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怎样计算?
法条:《实施条例》第十条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延伸:此条规定主要是针对一些集团型的企业,在有多个子公司时存在这种员工调动现象。
8.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如果双方协商不一致时,怎样处理劳动合同的内容?
法条:《实施条例》第十一条 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情形外,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劳动合同的内容,双方应当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确定;对协商不一致的内容,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法定职工名册的内容为:9项。
此条规定让很多“工龄归0”的做法徒劳。
《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条例》第十条第三款:深圳户籍的员工,男性连续工龄满二十五年、女性连续工龄满二十年,且本单位连续工龄满五年,员工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什么情况下是续订?《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十八条 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在劳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协商续订劳动合同 ;经协商未能就续订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意见的,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可以终止劳动关系。但依法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除外。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延长劳动合同期限累计超过六个月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此规定避免重复计算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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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分享。回复: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20问(3)--连载
楼主辛苦了,谢谢你分享资料。支持楼上各位意见。回复:《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20问(3)--连载
还是有点理解不透回复:《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20问(3)--连载
是不是员工跟公司签过三次劳动合同就要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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