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按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我公司的财务经理于9月28日提出辞职报告,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是10月27日解除劳动关系。但是我们的人力资源总监原先要求管理层的人员都签过一份劳动补充协议,内容是双方在合同期内,需提前2个月通知对方。未列明违约金。而且人力资源总监也认为应该遵守原先的协议。
请问,原先的补充协议是否有效?提前一个月是否可行。
回复:是否按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执行,提前30天通知就可以回复:是否按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执行,提前30天就可以回复: 是否按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我也觉得提前30天就可以了,因为这是你公司内部制定的,和劳动法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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