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bolzhe 发表于 2008-10-24 17:06:00

使用期裁员的经济补偿金问题

今天公司解除了一个使用期的员工,原因是不合格,和该员工面谈时,考虑到给他一个台阶下,就说我公司经营调整,这个岗位取消,结果他要到劳动局投诉,说裁员要给补偿金,全程我这个经理没有参与,是2个副总和他谈的,现在我要处理,郁闷!

Apowere 发表于 2008-10-24 1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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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不如直接告诉他是不合格。招人进来马上就说岗位取消,有玩弄人的感觉。
建议支付1.5个月工资补偿金解除劳动合同。原因如下:
1、试用期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补偿金。但这一条90%的公司都无法提供有效的证据证明他不符合“录用条件”。
2、代通知金1个月,工作年限0.5个月,合计1.5个月工资的补偿金。

白头熊 发表于 2008-10-24 18: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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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说的是“试用期”吧!如果是试用期就没有必要麻烦了
《劳动合同法》上有规定的

韩思语 发表于 2008-10-27 13: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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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找他好好沟通一下,按合同法来说,只要公司能举证,证明其试用期不合格即可。但要提前三天书面通知员工。个人建议最好提前一些,员工找工作也有缓和期。若突然通知,员工肯定接受不了。

我公司也出现此类情况,一般还比较好解决。祝你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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