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灵捕手 发表于 2008-10-25 08:54:00

劳动仲裁问题:加班费追讨。

工作两年了累计加班也超过50多天了,公司一直实行倒休制度因此没有支付加班费,但是由于我的工作较忙领导一直也没有批准我的倒休申请也没有按照国家相关工资办法给付加班费。现在我想问的是:1、如果我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我两年的加班费是否符合仲裁规定。2、如果我的申请得到支持我的加班费按照何种标准计算?

xuemeier 发表于 2008-10-25 10:20:00

回复:劳动仲裁问题:加班费追讨。

可以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
但是需要有证据:个人手里或考勤机中有你考勤记录,(即:加班时间能计算出来)。
加班费计算标准:平时加班150%;假日加班200%;节日加班300%。
企业计算加班工资的工资基数,首先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即:按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小时工资或日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加班费)。

可参考《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3号) 》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劳动仲裁问题:加班费追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