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薪留职的问题
停薪留职期间是否表明仍与原单位存在劳动关系?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与别的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是否违反《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不能同时与两个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条款?社保怎么交纳?回复:停薪留职的问题
停薪留职的有关文件是:劳人计61号、劳人计39号。原规定停薪留职的对象是国有企业的固定职工。如果贵公司还有此类人员(有的原签订的停薪留职期限尚未满)应及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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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停薪留职”这种说法,从80年代开始大量出现,1984年,劳动人事部、国家经济委员会《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通知》中,明确了停薪留职的职工,是指国营企业富余的职工。其次,在1997年劳动部办公庭《关于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几个问题的复函》中,特别明确了劳动合同职工不适用“停薪留职”
随着劳动法的实施“停薪留职”就逐渐退出了历史的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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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同意楼上的观点,同时请注意,劳动合同法没有禁止兼职。回复:停薪留职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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