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lvisw 发表于 2008-10-26 13:02:00

停薪留职的问题

停薪留职期间是否表明仍与原单位存在劳动关系?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与别的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是否违反《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不能同时与两个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条款?社保怎么交纳?

我是蓝色的 发表于 2008-10-27 10:59:00

回复:停薪留职的问题

停薪留职的有关文件是:劳人计61号、劳人计39号。原规定停薪留职的对象是国有企业的固定职工。
如果贵公司还有此类人员(有的原签订的停薪留职期限尚未满)应及时解决。

我爱加菲猫1 发表于 2008-10-27 14:42:00

回复:停薪留职的问题

        首先,“停薪留职”这种说法,从80年代开始大量出现,1984年,劳动人事部、国家经济委员会《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通知》中,明确了停薪留职的职工,是指国营企业富余的职工。
    其次,在1997年劳动部办公庭《关于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几个问题的复函》中,特别明确了劳动合同职工不适用“停薪留职”
    随着劳动法的实施“停薪留职”就逐渐退出了历史的舞台。

段海宇 发表于 2008-10-27 22:07:00

回复:停薪留职的问题

完全同意楼上的观点,同时请注意,劳动合同法没有禁止兼职。

中兴财 发表于 2008-10-30 11:29:00

回复:停薪留职的问题

在这跟大家学习了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停薪留职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