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休假问题(新入职员工年休假\累计工作时间\连续工作时间确定)
随着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出台,我公司有一新员工(已经过了试用期但入职时间不到一年)要求享受年休假.这个年休假,我给不给.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者,即可休年休假,实施办法中表示不同企业工作期间累计计算.请问大家,累计工作时间的确定依据是什么,如果我在员工手册中明确表示必须依据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确定是否违法,在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核算单中有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但这样一来,某些员工原工作单位不上保险,我应该怎么处理呢.
还有一条,在实施办法中,明确职工连续工作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什么要连续工作,之间允许的最多离岗时间是多少?
你在员工手册中是怎么约定的,欢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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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休年休假的前提条件是:"第三条 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新入司员工见第五条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第三条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天的不享受年休假"
根据这种规定,连续工作时间不限于本单位,所以需要人力资源部门核实连续工作时间.此处个人不建议用养老保险的缴费时间来计算,最好是使用用工合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等材料来证明.计算连续工龄有一个十条原则,建议你上网查一下.
如果该员工确是已连续工作满12个月(在你单位时间不足12个月),应休假天数=(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该员工全年应享受的休假天数
全年应享受休假天数参看第四条.
另外,如果你不让他休假,只需再支付他2倍的工资即可,因为正常工资已支付过一次了.
不知是否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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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在员工手册中规定.发一个给你参考(也是转的)本办法第三条第二款所称工作年限,是按员工本人的社会工作年限进行累计,工作年限核定标准为:
1. 员工填写《社会用工年限核定表》,并提供有效证明工作年限的依据给公司审核确定。
2. 沪籍员工工作年限以劳动手册或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的工作年限为准;
3. 非沪籍员工、因其他原因导致无劳动手册、缺社保缴费记录的上海户籍员工需提交相关社会工作年限的有效证明材料或证明人,由公司审核确定。
4. 未能提供工作年限证明材料的,公司不予认定累计社会工作年限,但可享受公司规定的有薪事假。
5. 《社会工作年限核定表》在本办法颁布实施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核定,新员工入职后一个月内完成核定,公司根据员工确认的核定年限统筹带薪年休假,有关年限不符产生争议的责任由确认人员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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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在员工手册中规定.发一个给你参考(也是转的)本办法第三条第二款所称工作年限,是按员工本人的社会工作年限进行累计,工作年限核定标准为:
1. 员工填写《社会用工年限核定表》,并提供有效证明工作年限的依据给公司审核确定。
2. 沪籍员工工作年限以劳动手册或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的工作年限为准;
3. 非沪籍员工、因其他原因导致无劳动手册、缺社保缴费记录的上海户籍员工需提交相关社会工作年限的有效证明材料或证明人,由公司审核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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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回答的很清楚。但个人感觉按离职证明或合同也不太合适,如果某员工已经在多个企业工作过,这方面的确认工作量会很大。(且不开离职证明及离职证明造假的情况比比皆是)
更倾向以养老保险手册的记录为准,简便易查且标准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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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这个问题是有争议的,也有不少公司采取的办法是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12个月方可享受带薪休假。回复:年休假问题(新入职员工年休假\累计工作时间\连续工作时间确
这个问题现在还没有一个定论,我公司是要求连续工作满一年才休年休假。有关专家说要证明以前的工作年限目前还是看养老保险手册回复:年休假问题(新入职员工年休假\累计工作时间\连续工作时间确
个人觉得看养老保险手册的时间,比较简单易操作,虽然可能有些人可能比较吃亏,但这比个人提供证明资料更具可信性回复:年休假问题(新入职员工年休假\累计工作时间\连续工作时间确
建议还是由个人提供证明来确定工作年限,不然只用养老险手段太单一,容易出现漏洞,建议配合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等综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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