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部分是否可以视同工资
我公司工资发放分为2个部分,一部分发到工资卡当中,一部分采取发票报销的形式,每月以现金形式发放给员工.报销的内容有交通费,电话费,劳动保护费,办公用品费等.现出现这么一个问题:工资条当中的工资数是去掉报销部分的数额.而计算病\事假扣款时却是以2部分工资之和作为扣除基数.从工资条上计算,病事假扣款计算有误,等于多扣了员工的病事假另报销工资.请问这样一旦员工投诉,是否可以说是公司随意克扣工资?另外报销部门是否可以认定为是工资部分?回复:报销部分是否可以视同工资
要看你们是否有明确的书面约定工资支付方式了回复 2F 北京劳动法律网 的帖子
没有书面的工资约定回复:报销部分是否可以视同工资
最好别这样,如此操作也是为了避税,但是一旦出现纠纷,法律就可以认为此行为是拖欠了员工工资。即使有工资约定把报销部分作为工资的一部分,可能也可不到法律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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