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这样的要求合法吗
我已在某单位服务10余年,现因个人原因向单位提出辞职,因为去年参加过一次脱产三个月、培训费用900元的培训,当时培训结束后的差旅费等单位一直已各种理由拖着未给我报销过,现在我辞职单位竟然要我赔偿3万余元(这些费用包括培训期间单位给我缴的养老金、失业金、医保、公积金等),他们的依据是我进修前与单位签订的一份培训协议。协议中的部分条款摘录如下:“乙方承诺进修期满后为甲方服务时间不短于10年……”
“双方商定,乙方在本协议第五条中承诺的服务期限内提出与甲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应赔偿甲方为其支付的全额费用,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进修满12个月,按离职前一年度本人总收入的3倍计算;……”——这条中的全额费用是指:“乙方进修期间的基本工资、劳保福利、绩效工资等”
这份协议虽然当时就觉得非常的不公平,但考虑到本人在此单位工作了十余年一直未得到过任何进修的机会,况且培训费仅900元,当时就签下了,协议的签定日期是2007年。
我想咨询的是,1、单位这样做合理吗?2、如果不合理我该怎么做?3、我的问题能按照新劳动合同法的有关条例解决吗?4、新劳动合同法补充条例中 “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具体是指哪些费用?
回复:单位这样的要求合法吗
希望大家都有好运回复:单位这样的要求合法吗
向大家求助,急!!!回复:单位这样的要求合法吗
1、培训费用的定义。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此处不可能罗列所有的项目,注意这里的定义是直接费用即可,比如如果培训证书需要缴费的话,可算在此类)2、违约金的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3、本案的违约金计算。假定培训费加上差旅等费用共计2000元,约定服务10年,已服务1年,违约金费用应该2000元的9/10。
4、楼主的处理方式。先按照上述的法律规定和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申请仲裁。肯定没问题。
回复: 单位这样的要求合法吗
原帖由 我空空 于 2008-11-27 14:03:00 发表1、培训费用的定义。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此处不可能罗列所有的项目,注意这里的定义是直接费用即可,比如如果培训证书需要缴费的话,可算在此类)
2、违约金的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
完全同意。
回复:单位这样的要求合法吗
正如楼上说的,你赔的可能性较大,只是赔多赔少的问题,而且报销这个事情很复杂,举证责任在你,估计你发票交了不好证明了。回复:单位这样的要求合法吗
约定违约金非法,超过了实际培训费用。建议LZ按《劳动合同法》里劳动者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行事。回复:单位这样的要求合法吗
请长假,然后自动离职。这样做公司不能对你怎么样。回复:单位这样的要求合法吗
你单位的做法是不合法的,正如三楼的解释,你看着办吧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