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aodansxd 发表于 2008-12-4 17:25:00

劳动争议一案

一员工于2008年4月9日入职,试用期到期日为2008-10-9,合同到期日为2011-3-30,于2008-9-30因工作表现差解雇。    该员工到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诉:1.补缴4月到9月的社会保险。
                                                     2.无故辞退赔偿金3个月工资。
     
    如果是补缴社保的话,我们公司会补缴,赔偿金我们是不会赔的,那个人是在试用期间表现差才解雇的。

请教大家,我应该如何去答辩呢?????

绿叶123 发表于 2008-12-4 17: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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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不合格可辞退员工,不需赔偿金,但需提供其工作差的书面证明

xiaodansxd 发表于 2008-12-4 17: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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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绿叶123 于 2008-12-4 17:27:00 发表
试用期不合格可辞退员工,不需赔偿金,但需提供其工作差的书面证明 [/quote



有一份试用期到期的考核评估表,够吗?

公元2008 发表于 2008-12-4 18: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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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三年的合同 试用期6个月?

公元2008 发表于 2008-12-4 18: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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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最多三个月 那三个月是?

xuxu115 发表于 2008-12-4 22: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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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那个考核表,有他本人的签字和各级主管,经理的签字吗?如果确实有还是有用的

angle06 发表于 2008-12-5 09: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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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三年的合同 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内辞退是不用付补偿金的,最好是有书面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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