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費公司按照調休的方式來代替合理嗎?
各位朋友麻煩你們幫忙分析一下!感謝!同行業高人指點!我在惠州一家企業,每個月加班的時間也就40多個小時,可是公司人事行政部門把我加班的小時按照調休的方式給我算合理嗎?
比如我再2008年12月29日晚上從18:00--21:00加班3小時,人事部門就說我請假和這個加班實踐對調,等于沒有加班,也沒有請假!
以上這種方式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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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努力中回复:加班費公司按照調休的方式來代替合理嗎?
所谓的调休只能是法定休息日,周六日工作时存在可调休的情形,其他的都应支付加班费。回复:加班費公司按照調休的方式來代替合理嗎?
好像是可以调休的,除了法定假日加班之外,其他时间都是可以调休的回复:加班費公司按照調休的方式來代替合理嗎?
首先,按劳动法规定,员工每月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每月四十多小时已违反劳动法,扣除36小时后的时间,单位应给予补休。其次,员工加班费的计算,可以以调休补。但双休日加班一天以二天补休,法定节假日一天以三天补休。平时加班一小时则以以小时补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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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什么新鲜的违规方法都有,咳,这些领导真的不懂法,而且法也不管他回复:加班費公司按照調休的方式來代替合理嗎?
工作时间的加班只能用加班费来解决回复:加班費公司按照調休的方式來代替合理嗎?
员工加班,应该支付加班费,除非单位有综合计算工时制度吧?回复:加班費公司按照調休的方式來代替合理嗎?
如果申請了綜合計時制是允許拿平時加班時間調休的;沒有申請則只能在雙休日工作時間進行調休;
從情理上,沖减請假對你也沒壞處,一般請假也會扣薪,數據基本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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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调休就不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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