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卻不賠款事宜,請各位援助
<P>我有一個朋友自07年10月1日跟一個單位簽訂了一份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截止日期是:2010年12月31日,但是09年1月單位單方面要終止勞動合同,按照當初他們所簽訂的《勞動合同》,如果單位單方面終止勞動合同,應賠10萬給乙方。但是現在單位負責人卻只肯賠一半。</P><P>我想問一下:單位這樣做是不是觸犯了《勞動合同法》,我們是不是可以申請仲裁,將原本的10萬拿回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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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证明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真实有效,合同条款就会受到法律保护回复:關於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卻不賠款事宜,請各位援助
《劳动合同》中对劳动者约定违约金的只能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几种情形;而相反对用人单位约定违约金一般都是有效的,所以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全部违约金。呵呵,这个单位福利不错啊!: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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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在合同里约定赔10W啊,可以想象最初那个单位对你的朋友是充满期望的,不过发展到这儿,就不难想象到底是谁的原因致使单位单方面辞退的发生了。不论过错在谁,应该按当初有效的合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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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应该可以拿到另外的一部分钱!!回复:關於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卻不賠款事宜,請各位援助
只要是你讲的这种情况就可以去仲裁回复: 關於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卻不賠款事宜,請各位援助
<P>若合同有效,通过仲裁应当可以获取双方约定金额</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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