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wboykiki 发表于 2009-2-21 17:49:00

回复:经济补偿金问题

看下laodong315.com/dyct.asp里的项目去要全要足你应得的赔偿吧。

tiga0085 发表于 2009-2-22 21: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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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成3楼的观点

xie68068 发表于 2009-2-23 16: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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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了.在实际的操作中,HR人员更要会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才行呀.

xzt0668 发表于 2009-2-25 01: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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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要告诉是什么原因单位要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是单位的原因与你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的的年限是08年1月1日之前一个段,之后一个段

tony_yy 发表于 2009-2-25 10: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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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非常感谢各位,谢谢!</P>
<P>我基本上已经清楚了,</P>
<P>&nbsp;</P>
<P>PS:小问题:</P>
<P>1. 是不是如果公司和我协商,我就不同意,才可以拿到双倍工资呢?</P>
<P>2. 工作不适应工作岗位怎么判断阿?我都在这个岗位上工作了4年了,现在说我不适合现在的工作岗位,是不是说不过去阿?</P>

hr-china 发表于 2009-2-25 10: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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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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