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名“最牛”的人事部女经理因犯职务侵占罪,被判有期徒刑8年6个月
台海网2月28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小徐 阿金/文 林靖怡/图)一个人,领206份工资,不知道是什么感觉?同安区某公司一名“80后”的人事部经理“以权谋私”,给自己“安排”了206份工资,她虚列122名员工工资、冒领80多人工资,两年侵吞逾50万元公款,每个月都可以领好几万元。昨日,记者从同安区法院获悉,这名“最牛”的人事部女经理因犯职务侵占罪,被判有期徒刑8年6个月。
虚列122人冒领80多人
晓芳 (化名)今年27岁,她负责公司人事工作,招收工人、发放工资、医保社保和办理离职手续,都归她管。老板也很信任她,人事方面权力基本下放给她一个人,让她自己制作工资表。
经法院查明,2005年3月至2007年5月期间,晓芳利用担任公司人事主管的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财产。她主要采用的四种手段包括虚列、冒领工资,最常用的是采用虚列员工工资的手段,向公司虚列122人工资,共计人民币453512元;其次,她冒领自动离职员工阿琴、叶某奖等37人工资共计人民币13429元;另外,冒领被开除员工杨某、吴某等39人工资共计人民币23823元;还有,她利用离职员工刘某、黄某等7人的姓名再造工资人民币13887元。
晓芳将虚列的工资及冒领的工资通过转账,转至由她本人控制的银行卡及现金方式支取,非法占为己有。在长达两年的时间内,晓芳沉醉于自己编织的聚财网络中,一个人领206份工资的感觉 “太爽了”,但是,好景不长她就露馅了。
老板审核发现“猫腻”
2007年6月25日,晓芳再次利用职务之便,伪造工资表时被发现而未得逞。当天,她将伪造好的25名员工5月份的工资表,共计人民币27594元,报给公司老板兼总经理林某审批时,林总经理发现其中有蹊跷,竟然存在公司根本没有这个人,每个月却还要领工资的怪象。
当天中午12点半,林总经理发现问题后,当即向莲花派出所报案。公司为此对晓芳经手的账目进行初步清查,发现此前她多次采用同样的手段侵占公司钱款。
2007年6月25日下午3点,厦门市公安局莲花派出所民警将涉嫌职务侵占的晓芳传唤到案。2008年5月29日,同安法院冻结了晓芳在中国建设银行厦门杏林支行的存款人民币8万多元。
晓芳承认她确实利用虚列和冒领等手段,从公司领取多份工资。但是,她在法庭上辩解说,这一切,是在公司总经理的指使下所为。但是,她的辩解法官表示不能采信。
公司信任她权力过大
据晓芳在庭审中交待,工资发放的流程是由她在每月15日制作工人上一个月的工资表,然后交给会计核对数据,核对后,由会计签名,后再由自己报给公司总经理签名。最后由财务会计开出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再到银行发工资。有工资卡的,银行直接打入工资卡,没工资卡的,财务把钱领出来,交给她自己,由她自己把钱发给部门主管。
晓芳交代,那些虚列的员工,如有工资卡的,工资卡和密码都掌握在她手上,她自己从卡上取出工资,再存入她自己的建行卡。虚列人员没工资卡的,银行按她的指示把钱转入指定卡上。指定卡的人员以前有在公司做过,后来走掉,她便把他们的建行卡都留下来,所有的卡密码都一致,均为821004。而如果是直接发放现金的,她就向会计领取后存入建行卡。
晓芳说,包括她男友在内的一些人根本没有在公司上过班,或者另一些人虽上过班但不久便离职了,她就把伪造的工资打入这些人的卡上,这些卡由她自己掌握。
法官说法
为何判她职务侵占罪
法官认为,晓芳提出的辩解无相应证据予以证实,且受害单位是独资公司,总经理林某本身就是公司老板,不需要通过这种冒领手段来获取自己的资产。另外,晓芳又说,冒领可以帮公司减少税收,因此,公司将其中一部分给予她作为奖励。对此,法官认为,晓芳这种说法也不可信,因为,公司这样偷漏的税额低于晓芳自认的从总经理那里获取的奖励,公司如果采取此种方式偷漏税款不仅得不偿失,又授人以柄,实无必要。
据调查,侵吞公款后,她买了8万多元的基金,还有价值41多万元的房子,购房款已全部付清。这套房子是她和男友同住,司法机关介入调查时,与她同居的男友说,虽然女友也曾用他的姓名虚列工资,但他并不知情,他也不知道女友买房用的是“公款”。
所以,同安区法院近日一审判决,判晓芳有期徒刑8年6个月。
回复:这名“最牛”的人事部女经理因犯职务侵占罪,被判有期徒刑8年
女会计虚构12个账户冒领473万工资要不是一次“大意”,将刻有员工工资明细的软盘交给别人,没有人知道上面有12个虚拟员工每月都在领取工资。今年50岁的朝阳区青少年活动中心女会计郭萍6年间冒领工资473万元,并用贪污来的巨额公款购买豪宅。记者昨天获悉,市二中院经重审后,以贪污罪判处郭萍有期徒刑15年。
露馅
单位工资表有会计哥哥名字
作为活动中心的会计,郭萍掌握着全中心人员工资明细的软盘。这张软盘由郭萍个人制作并交到银行,并不经过其他财务人员之手。2006年5月的付薪日,郭萍因外出开会,破例将工资明细盘交给了同事。细心的同事发现,表中赫然列着郭萍哥哥的名字。中心领导随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核查,又查出工资明细账上有10人不在该单位的开支范围,金额为25万余元。
检察机关接到报案后发现,郭萍贪污的数额远不止这些。据检方调查,郭萍购买了一栋价值552万元的别墅,她首付了282万元,每月还要支付数万元房贷,而她的月收入只有3000多元。经查实,郭萍于1999年11月至2006年5月间,编造领薪人员,私立工资账户,在本单位冒领工资共计473万元据为己有。案发后,检察机关追缴郭萍人民币79.1万余元、美元823.54元,并查封了她的别墅。
揭秘
明细全凭一口账不让监督
据承办检察官介绍,郭萍冒领的都是活动中心支付外聘教师的讲课费。由于活动中心有很多外聘教师,具体人员连中心领导都难以计数,这为郭萍贪污提供了可乘之机。利用负责制作工资明细表并核发工资的职务便利,郭萍6年间开设了12个虚假工资账户,加入到工资明细表中,再存入软盘交到银行。银行根据明细内容,将工资打入每人的工资卡里。
12个账户中,5个冒名的账户是郭萍的哥哥、嫂子、前同事和朋友。郭萍以各种名义向他们借身份证后私开了账户。除此之外,郭萍用假名开了其余7个工资账户。从1999年11月开始,郭萍用这些假名账户领工资。
依仗自己是中心的 “老人”,郭萍在工作中的“各色”行为也被大家网开一面:每次发工资,郭萍只是口头告知出纳工资总额,而拒绝给出纳看明细单。中心为财务安装了专用软件,出纳和会计的电脑可以联网,互相监督,但这个软件很快就被人卸载,而且郭萍坚决拒绝重新安装。“如果不是有同事凑巧知道郭萍哥哥的名字,此案很难察觉。”检察官说。
庭审
翻供栽赃领导没得逞
此案开庭时,郭萍突然翻供称,自己冒领工资是单位领导的授意,钱被单位领导拿走,但她又没有任何证据。法庭上,检方根据在案证据指出,活动中心的有关负责人对郭萍私设账户并领取巨额钱款的事实均不知情。没有证据证明他人伙同郭萍共同侵吞钱款,而且中心领导在发现其冒领工资后,组织人员对财务情况进行核查,并向有关部门进行了举报。
法院一审依法判处郭萍有期徒刑15年。一审后,郭萍提出了上诉。由于一审法院认定的郭萍开设的虚假工资账户数额比实际虚开的略有差异,市高院后发回重审。市二中院经重审后认定,郭萍已经构成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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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教:O加点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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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牛,就是牛,信任从此破坏回复:这名“最牛”的人事部女经理因犯职务侵占罪,被判有期徒刑8年
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啊:-|回复:这名“最牛”的人事部女经理因犯职务侵占罪,被判有期徒刑8年
那家公司的财务部吃白饭的回复:这名“最牛”的人事部女经理因犯职务侵占罪,被判有期徒刑8年
内控制度不健全,老板对人力资源管理不重视哦!回复 7F hansen2008 的帖子
我觉得发生这种事情很荒唐,财务和老总都干嘛去了?信任不代表什么事情都可以不管的,那只能算失职,公司大概有多少人老板不应该清楚的吗?有点想不明白.回复:这名“最牛”的人事部女经理因犯职务侵占罪,被判有期徒刑8年
缺少流程监管,果然出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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