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09-4-5 09:14:00

不服从工作安排后不辞而别

<P>单位一员工因工作懒散,公司领导将其调岗,但其本人不愿意到新的岗位,领导说其不服从工作安排于是对其降薪,该员工于是称其要辞职,领导说若其辞职的话工资就保留原水平,但要求其必须立即交辞职报告并办理手续。结果该员工未交辞职报告后就不来上班,此种情况单位应如何处理?是否可按旷工给予除名?</P>

隔岸观火 发表于 2009-4-5 09: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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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们有员工手册,而员工手册上对有明确说明,而且为员工所知,就没有问题。

不良资产 发表于 2009-4-5 11: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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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给员工调整岗位,要么协商一致,要么能证明其不胜任工作,单位要收集其不胜任岗位工作的证据,而仅仅说“懒散”就调整岗位那是不合理的。
其次,如果可以证明其不胜任工作的,要为调整岗位,建议在员工手册中明确:因员工不胜任工作,单位调整其岗位,其不按时到新岗位工作的,释为旷工,达到旷工天数,可以解除其劳动合同。
本案的关键要证明其是否“不胜任工作”。

cowboykiki 发表于 2009-4-5 12: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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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都做到如此仁至义尽了,帮你HR的风险全都给你化解了,多好啊!

发表于 2009-4-5 14: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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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此员工工作能力是可以的,只不过工作上出了差错后,领导对其态度变了,将他降职了,所以他对工作没有了热情,以至于被称为“懒散”了。</P>

麦兜HR 发表于 2009-4-6 10: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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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为主,制定详细的游戏规则,让员工熟知

蹲着玩尿泥 发表于 2009-4-7 09: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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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一方面要反省降职降薪是否合法,另一方面要保留员工旷工的证据。</P>
<P>&nbsp;</P>
<P>当然,不服从调配本身就可以作为严重违纪的理由之一。前提是规章制度设计完善。</P>

pltlm 发表于 2009-4-8 2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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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有些头疼,我们公司也有一个员工,盗窃被发现了,她就死赖着不走,公司说要开除她,她就说我有病,脑部有病,如果公司开除就向劳动局投诉,更好笑,后来一个月,有28天请假,那个月是2月份。晕了,还是一个分店的副店长,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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