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期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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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 class=t_msgfont id=postmessage_1553982>小张的合同于09年4月10到期,09年4月5日其生病住院,按照其的工作年限,应享受3个月的医疗期,医疗期计算周期为6个月。<BR>问题1:如果小张09年5月10日出院,疾病治愈,公司可以立即与其终止合同吗?<BR>问题2:如果小张连续休满3个月的医疗期(2009年7月10日休满医疗期),但仍然没有治愈,公司何时可以与其终止合同?<BR>问题3:如果小张在6个月的医疗期计算周期内(2009年10月10日前)断断续续休满了3个月的医疗期,公司何时可以与其终止合同?<BR>问题4:如果小张在6个月的医疗期计算周期内(2009年10月10日前)断断续续仍未休满3个月的医疗期,而10月11日又患病需要治疗时,公司有权与其终止合同吗?合同应何时终止?</TD></TR></TBODY></TABLE></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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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讨论:由于医疗期有个计算周期的问题,比如3个月的需要6个月内累计计算,劳动合同终止患病职工的法定条件要延长至医疗期结束,这样就可能造成很多员工,故意断断续续请假,而6个月的累计周期内故意不休满三个月的医疗期限,对于合同期满后,员工患病,需要延长合同期限时,应如何延续合同的期限?</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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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际工作中,法律和人道很难两全。回复:医疗期的讨论
医疗期的规定,各地差异太大。回复:医疗期的讨论
小张的合同于09年4月10到期,09年4月5日其生病住院,按照其的工作年限,应享受3个月的医疗期,医疗期计算周期为6个月。问题1:如果小张09年5月10日出院,疾病治愈,公司可以立即与其终止合同吗?
问题2:如果小张连续休满3个月的医疗期(2009年7月10日休满医疗期),但仍然没有治愈,公司何时可以与其终止合同?
问题3:如果小张在6个月的医疗期计算周期内(2009年10月10日前)断断续续休满了3个月的医疗期,公司何时可以与其终止合同?
问题4:如果小张在6个月的医疗期计算周期内(2009年10月10日前)断断续续仍未休满3个月的医疗期,而10月11日又患病需要治疗时,公司有权与其终止合同吗?合同应何时终止?
问题一: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479号)第6条规定,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8号)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1至4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5至10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所以应根据小张的具体鉴定结果做出是否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问题二:劳动合同到期终止,支付2008年1月1日以后工龄的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对劳部发〔1996〕354号文件有关问题解释的通知》的规定,《通知》第22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是指合同期满的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医疗期满或者医疗终结被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5~10级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鉴定为1~4级的,应当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要证明不能胜任工作)
问题三:个人认为同问题一的回答
问题四:公司无权终止,医疗期需重新计算后,同以上问题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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