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09-4-13 17:13:00

这样的解聘,你怎么想??

  我初来上海,打算在节能环保领域内寻求发展,于是接下来便是进入了投递简历与面试的程序了。

  一日,我接到一中韩合资企业的面试通知,于次日上午便按预定时间提前约20分的样子赴公司参加面试。我当时应聘的职位是某大区营销经理,面试很顺利,没想到当天下午便接到了录用通知。

  在接下来不几日的工作中,我发我的部门领导也就是营销总监居然连最基本的管理知识都不具备,产品知识更是知之甚少,在公司领导面前却是很能说,对于我们就是瞎指挥……

  我很纳闷,公司怎么会聘请这样的人来做总监?

  我最恨的就是那是不学无术还滥竽充数的人,心中自然有几分鄙视?

  公司虽然还处于筹备阶段,但我觉得相关的管理还是应该尽量完善些的好。在我的提醒下,公司就与我们签定了单独的试用期的劳动合同。当时声称等盖好公章后再给人一份。

  虽然是在试用期,我却是总是早早的拎着笔记本电脑在公司门口等着开门(目前公司就我的桌上没有办公电脑)。然后跟大家一起做办公室的卫生工作,有好吃的拿出来与大家一起分享,工作的时间也算是在和谐欢快中度过。

  不知何故,韩方的主要生产设备一直不能按期进厂安装调试,生产也就无法按计划开工,产品也比原计划推后至少两个月,也就是说我们的产品至少要到5个月以后才能从生产线上下来。我们营销部便成为空中搁楼式的建筑物了。

  而我们现在能做的只能是了解行业内的市场动态,搜集整理客户信息。

  一日,突然收到行政办公室给我的辞退信。我大惊不已……

  这时我想到了那份还没盖章的劳动合同,等我借故说想再看一下那份劳动合同时,才发现那些合同已全部盖好章了,当我提出存留一份时,办公室主任却撕去了单位盖章部分……

  我只好拿着这份已残缺的劳动合同去找总经理,希望他能给出辞退我的理由。没想到总经理给出的理由竟是我的工作能力不符合职位要求(纯属借口,产品都没有,拿什么来证明我们的能力……)。

  当我提出因在聘用期内被解雇应该付我经济赔偿金的要求时, 他竟然反问我,我们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吗?

  而当时,我手里拿着的正是当初公司与我们签订的试用期劳动合同(虽然已被他们撕却了公章部分,但我还有其他证据证明这份合同的有效性)。

  面对这样的公司,面对这样的领导,面对这样的解聘,你会怎么做?

发表于 2009-4-13 17: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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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觉得很麻烦的啊。

瑞月 发表于 2009-4-14 15: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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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申请仲裁去吧。

屁小孩 发表于 2009-4-14 2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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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本人觉得有如下几个问题:1、既然辞退的理由是你的工作能力不符合职位要求,那请问公司是否有什么东西能证明你不符合此职位呢?2、就算无签订劳动合同,也不可无理由辞退。如果违反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合同,那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第四十七条的经济补偿金的2倍支付赔偿金。3、另外也不可签订只有试用期的劳动合同。如果已签订的话,那就劳动合同来实行。</P>
<P>&nbsp;</P>

slfs 发表于 2009-4-15 14: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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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履行劳动合同,仲裁,要不起诉

非洲面包 发表于 2009-4-17 09: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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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相关证据资料,比如说考勤、发工资等的书面证据,如果有的话,他不签劳动合同,通过仲裁你能拿到更多的补偿。

610liang 发表于 2009-4-17 10: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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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胸卡什么的也是证据

罘離罘棄 发表于 2009-4-18 12:17:00

回复:这样的解聘,你怎么想??

我认为,1.虽然说你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盖章,即没有生效,但是你们有事实的劳动关系存在。2.如果超过一个月那份劳动合同公司还没有盖完章的话,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二倍的工资作为补偿金。3.从08年1月1日后,可以认为没有所谓“试用期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说法了,因为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只能和员工约定一次试用期且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的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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