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悲为怀 发表于 2009-4-23 15:30:00

劳动关系解除应从何时算起?

案例:有中学教师,于2月8日向单位提交(他人代交)辞职报告(报告落款时间为2月1日),报告中提到自己已在别的单位上班,2月9日单位领导批准,之后一直联系不到其本人,因此一直未出具《劳动关系终止(解除)证明》。
    现在有一个问题,如果单位出具《劳动关系终止(解除)证明》,那么劳动关系解除的时间该如何确定呢?是职工本人在新单位上班之时? 还是原单位批准辞职时?还是单位出具《劳动关系终止(解除)证明》之时?
    说明:单位2月12正式开学,之前为寒假。
    另:是否《劳动关系终止(解除)证明》必须经劳动保障部门鉴定方可生效?因为实际操作中发现有些地区的社保机构并不鉴定《证明》。

shirleyding_3 发表于 2009-4-23 15:43:00

回复:劳动关系解除应从何时算起?

个人认为,劳动关系解除应该从他在本单位离职起,即离职报告交后一个月

不良资产 发表于 2009-4-23 16:20:00

回复:劳动关系解除应从何时算起?

他交离职报告经过单位批准后就算解除劳动关系了
手续可以安排一定期限内来办理
但是如果单位未批准其离职的情况下,其没有尽到提前30天告知的义务即自动离职,就属于违法行为,可以按旷工处理。

cowboykiki 发表于 2009-4-23 20:36:00

回复:劳动关系解除应从何时算起?

从你认为单位利益最大化的那天算起。

慈悲为怀 发表于 2009-4-24 09:25:00

回复:劳动关系解除应从何时算起?

若员工已在别的单位工作,是否就可以认定其已与该单位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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