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离职有何法律依据的另一版本?
<P>员工在未通知用人单位的情况下,就离开公司,且公司无法联系上其本人.按照公司规定,算是自动离职?在法律程序上,还需要些做些什么,企业才能规避风险?</P>回复:自动离职有何法律依据的另一版本?
1、要明确他这种做法属于过错性可解除合同的行为,规章制度要明确2、让员工清楚其行为的后果,发解除合同通知书给他,主要保留
3、如果其没有按照通知书要求来办理离职手续,就发涵给他,明确其行为以构成自动离职,双方劳动关系已经解除,注意保留
4、暂时扣留其工资,延续办理与其有关的相关手续,直到其办理完工作交接后,才给其应得工资及手续办理。
5、因其不辞而别,给单位造成的损失,可以要求其赔偿,并要求其按照保密协议遵守商业秘密及竞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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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法律的规定要求去通知对方,例如挂号信,其家里成年人签收也可以.象楼上说的那样保留回执.还不能通知道他的话就要等报纸通知.做完了这些手续才可以辞退员工.</P><P> </P>
<P>人事档案中保留紧急联系电话地址也是必须的,并且在员工手册中说明员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更应该立即书面通知人力资源部,否则送达员工资料的地址视为送达.</P><BR>
<P>但是在深圳,对于许多工厂来说,他们那么工人,每天产线自动离职的员工都很多.他们一般在员工手册上规定连续旷工三天视为严重危机,视自动离职处理.实际操作中法院也会认同这种做法.</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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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自己消失是他的问题,联系不到本人,就是HR的问题了。好好反省下,不要动不动就往法律上引。那么多自己消失的,玩不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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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书上一定要有这个约定,然后按自动离职的程序处理即可。法无明文不禁止。回复:自动离职有何法律依据的另一版本?
现在很公司也有很多不对的地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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