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成立要件
近日,笔者在一篇杂志上看到如下字段与劳动者已经签过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到期前,及时(最好是原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1个月)书面通知员工合同期限届满时劳动合同终止。这样做可以破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成立要件。
破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成立要件,不胜理解,请各位指教
回复:破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成立要件
请参见劳动合同法关于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规定。回复:破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成立要件
我也要去看看才行啊回复:破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成立要件
:-| 除非不再立即签订第三次劳动合同了,否则也不行哦。期间好像至少要半年以上吧?回复:破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成立要件
这样的说法意思就是企业在第二次劳动合同到期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终止劳动合同,企业可以不用再与员工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企业必须根据20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员工的服务年限并依法给予补偿。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员工是2008年前入职的,08前的入职年限是不用计入经济补偿的。也就是说一个1999年入职的员工,分别签订了2008.01.01-2008.12.31和2009.01.01-2009.12.3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企业只要在2009年12月31日终止劳动合同,可只支付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回复:破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成立要件
签第二次的时候,用人单位就没有话语权了。回复 5F leizaiqiang 的帖子
也就是说一个1999年入职的员工,分别签订了2008.01.01-2008.12.31和2009.01.01-2009.12.3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企业只要在2009年12月31日终止劳动合同,可只支付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你的理解有问题,1999年-2007年12月31日的经济补偿金也要付,付的标准为最寻之前关于经济补偿金办法。
不是说不用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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