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 注意六个月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 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应当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可笔者记得是60天内,可各位指教,是否是该条例后来有改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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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两种理解都不错请参见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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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那样了,还是依法办事吧。以现行条文为准。回复: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 注意六个月内
那到底是多少t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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