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看这位理解的经济补偿金是否对?
如果员工是2008年前入职的,08前的入职年限是不用计入经济补偿的。也就是说一个1999年入职的员工,分别签订了2008.01.01-2008.12.31和2009.01.01-2009.12.3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企业只要在2009年12月31日终止劳动合同,可只支付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回复 1F qianfeng987 的帖子
理解正确,不过,按照新的劳动合同法,企业已经没有权利说是否继续签订劳动合同了吧。。。。。:O回复:看看这位理解的经济补偿金是否对?
:D 同意回复:看看这位理解的经济补偿金是否对?
对,合同到期前一个月书面通知,补2个月。回复:看看这位理解的经济补偿金是否对?
合同到期没有强制要求提前通知的吧?某些地方规定有.2008.01.01-2008.12.31和2009.01.01-2009.12.31.这样已经是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劳动没有过错,这时候公司要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这时候劳动者有权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不签,属不属于违法终止劳动合同?支付两倍的经济补偿?
回复:看看这位理解的经济补偿金是否对?
为什么08年前的补偿金就要清零回复:看看这位理解的经济补偿金是否对?
已经在公司工作满10年的员工,公司已经没有权利提出不续签了回复:看看这位理解的经济补偿金是否对?
应当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情况下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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