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该怎么办
第一份合同于2008.1.31-2009.1.31到期并没有续签但继续工作到2009.2.28号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计算了相关补偿金且发放.<FONT style="FONT-SIZE: 0px">( x+ z* B2 w, x# o+ g</FONT><BR> 2009.3.1日起至今继续在单位工作,于2009.4.20日单位通知终止劳动合同日期为2009.4.30止,并要求办理相关工作交接手续.<BR>因交接工作任务重(公司让我做九家公司的帐务处理)在这短短的十天内是完成不了交接的,而我也想对自己负责,不想把一堆东西摆在那,不写详细的交接明细,免得以后说都说不清了.<BR><FONT style="FONT-SIZE: 0px">n: {0 D( o1 v/ ^9 ?5 d</FONT><BR> 问题:<BR>1、公司确认了终止劳动合同时间,我也不想继续在这个时间后在单位出现,对于交接工作我应该如何处理?<FONT style="FONT-SIZE: 0px">, A) f2 _' K4 h, l</FONT><BR>2、单位没有按实发工资缴纳社保,如何处理 <BR>3、未签劳动合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时间应该确认为哪一天?双倍工资的时间应从什么时间开始?<FONT style="FONT-SIZE: 0px">& `, _" ]7 k; _& K, z m \9 u</FONT><BR>4、形成事实劳动合同的解除是否应有一个月的代通知金?<BR>5、有没有其它思路回复:我该怎么办
楼主说的好复杂啊。我试着回答看看。1、交接工作的完成于否是个人职业道德问题,可以说不是强制的。楼主最好是能完成交接工作。在指定时间完不成的,你可以抽时间理出来再交给公司。
2、没有按实发工资缴纳社保?不能理解。依规定么,社保要按期交,如果没交的补交。工资么,有按发足的,要补足,并加付赔偿金。
3、未签劳动合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时间是从1月31日起算。双倍工资时间从3月1日起算。
4、如果公司是在4月20日通知你30日解除合同的,需要加付一个月工资。
回复:我该怎么办
楼上回答得很详细了。回复:我该怎么办
一楼,二楼很详细的解答了你的困惑,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吧!回复:我该怎么办
合同到期不续签,不适用不签合同的双倍赔偿金。所以2楼和3楼回答不对。<BR><BR>这种情况下可以按照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给予经济补偿金。回复:我该怎么办
说的比较乱 幸好有大师解决了。有幸路过 聆听教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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