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资产 发表于 2009-5-8 16:54:00

欢迎大家讨论下这个案例

一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因未完成工作任务晚上需要加班时应填写《加班申请单》,经部门总监等领导核准后于下午16:30前交于行政部前台处;需要节假日加班的需于前一个工作日下午16:30前将核准后的《加班申请单》交于行政部前台处。<BR><FONT style="FONT-SIZE: 0px; COLOR: #ffffff">W; ]* s" s&nbsp;&nbsp;M) c( M. X2 F</FONT><BR>但实际操作中公司从未这样执行过,员工加班不管是领导安排的还是自己加的,都没有填过《加班申请单》,直接就加了,这种情况如果发生劳动纠纷员工诉讼至法院,企业说没有加班事实所以不存在加班申请单,而员工又无法提供加班申请单,法院会如何判决?员工应如何举证?

gmtdlgz0118 发表于 2009-5-8 17: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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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这种情况也多了,加班加点是常有的事,因为事情太多,8个小时根本做不完,每天都要超时工作,周六领导一卖令下,也得来,根本不给你计加班费,现在工作机会难得,大家也是敢怒不敢言。:O

不良资产 发表于 2009-5-8 17: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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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和仲裁角度分析
具体实际情况大家可以不予考虑

cowboykiki 发表于 2009-5-10 10: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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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企业是在这里钻了法律的空子了,劳动者承担举证责任,但是几乎不可能有效举证。

蹲着玩尿泥 发表于 2009-5-10 2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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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安排
2、工作时间以外
3、继续工作
4、单位未通知不支付加班费

不管制度怎么规定,只要劳动者能证明这几点,在仲裁中就能拿到加班费。
同样,只要单位故意不让劳动者掌握这几点证据,在仲裁中就无需支付加班费。

证据,证据,还是证据。

小华小盆友 发表于 2012-6-27 13:43:03

学习了啊

ycdbkun 发表于 2012-7-5 18:44:30

对加班事实的存在,员工本人需要承担举证责任。你们公司的工资单或工资条上的工作时间是否按员工的实际时间(包括加班时间)来写的?如果是按实际写的,也就是未按规定写书面申请但公司也承认了员工的加班事实,那就好办了。这样的话,你可以在提起仲裁的时候先告单位未发工资,那么单位要举证证明已经发了,这个证明就是工资单什么的,然后你再告他没发加班工资。
如果是没写,也就是把加班时间刨去,那么你可以把你们部门领导签过字的考勤表原件拍照和复印作为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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