鸣天 发表于 2009-5-9 09:32:00

服务期能超过劳动合同期吗?

一个员工劳动合同期为两年,培训协议中的服务期能签三年吗?若能,劳动合同到期员工不续签,需要员工赔偿违约金吗?

咖啡厅 发表于 2009-5-9 10:50:00

培训协议是劳动合同的附加协议

1、<培训协议>是<劳动合同>的附加议,劳动合同是主体,离开了主体,附加的协议当然是无效了;
2、可以运用双方约束的培训赔偿的条款来追加直接培训成本费的赔偿,如:培训结束工作不满一年员工主动离职的,赔偿。。。。。;
    培训结束工作不满二年员工主动离职的,赔偿。。。。。;
    当然首先要按照双方约定的来执行,如事先未约定,则追加也无效。.

非常人贩 发表于 2009-5-9 15:09:00

回复:服务期能超过劳动合同期吗?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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