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职员工的劳动纠纷(加班费和经济补偿金)
<P>关于离职员工的劳动纠纷(加班费和经济补偿金)</P><P> </P>
<P>我公司有一名离职员工想打劳动官司,具体情况如下:<BR>(1)、我公司是2001年改制企业,2001年前的工龄根据国家规定已经买断。该员工从2001年工龄买断后,一直在装配车间工作到2009年4月份。其中该员工合同是从2001年~2007年1月25日。从2007年1月25日到期后,该员工自己要求合同一年一签(其它员工都基本上都是续签3~5年)。签订时间为2007.1.25~2008.1.24,2008.1.25~2009.1.24。<BR>(2)、现在在合同到期前(2008.1.25~2009.1.24。),车间主任和该员工谈判,因为某些原因,没有谈得拢。导致该员工在2009.1.24合同到期后,没有续签。但是该员工一直在车间工作到4月份,且4月份30天中,请了22天的探亲假(4月6日~29日)。<BR>(3)、探亲假期过后,该员工到公司表示不愿意在公司上班了,想离职(公司并没有说因为合同不续签,就让他辞职或变现赶他走人,公司不想让他走的,车间主任和HR负责人都找他谈话,希望他留下来)。<BR>(4)、现在问题来了,该员工想要2001年~2009年4月期间的经济补偿金,为了拿到这个补偿金,该员工不愿意主动写辞职报告,办理手续走人(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个人辞职,不能获取经济补偿金)。索要2001年~2009年4月期间的加班费(这个加班费估计主要是指每个星期六,因为我们企业从2001年改制后,一直是星期六属于正常上班的,但是没有支付星期六加班费)。<BR>(5)、该员工主张的观点理由是:“我们公司违反劳动法规定,企业不支付加班费,所以才不续签2009.1.24到期的劳动合同的,现在终止劳动关系的责任不在我身上,是你企业违法劳动法规定”。<BR>(6)、我们公司其他情况诸如:社会保险、公积金、企业一线员工的劳保品,这些福利都按照国家及劳动法规定缴纳的,这些东西并不少。<BR>(7)、因此,想请各位HR专家,帮我分析一下,如何操作,才能减少企业损失,或者说避免更繁琐的官司(公司不想支付这笔加班费和经济补偿金)。谢谢!</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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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公司违反劳动法在先 公司既然知道周六是休息日为什么还要上班。员工的便宜那么好占?回复:关于离职员工的劳动纠纷(加班费和经济补偿金)
貌似不能哦,除非公司能出具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证据回复:关于离职员工的劳动纠纷(加班费和经济补偿金)
怎么没有高手,专家帮忙提供操作意见呢?回复:关于离职员工的劳动纠纷(加班费和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不用给,乙方以未支付加班费为理由提出离职并不是甲方违约。如果你们申请了非标准工时制的话,加班费也不用给回复:关于离职员工的劳动纠纷(加班费和经济补偿金)
加班费必须是单位安排的加班才支付,再有,如果是综合计算工时制,只要总的时间不超过就没问题,周六是可以加班的回复:关于离职员工的劳动纠纷(加班费和经济补偿金)
该员工想要2001年~2009年4月期间的经济补偿金,为了拿到这个补偿金,该员工不愿意主动写辞职报告,办理手续走人(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个人辞职,不能获取经济补偿金)。楼主忘了一点,《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企业违法在先,就算员工主动提出辞职,也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所以你们很被动的,只能在星期6算不算加班上想办法了,因为1星期可以上6天班,但1星期的总上班时间(总工时)是有限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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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是要支付的,加班费要看综合工作时间是否超过规定,一周上六天班并不是就都违约了,一周上班不超过40小时就没有问题回复:关于离职员工的劳动纠纷(加班费和经济补偿金)
1、首先楼主要了解劳动法规定是一周至少休息一天,周六是可以上班的,但是国家对于工作时间有规定,如果你们周六安排上班的,那么需要申请非标准工时制。如果申请过的,那么再按要求核查一下,是否需要支付加班费。2、如果你们需要付加班费而未支付的,员工以此为理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你们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3、该员工的劳动合同于09年1月到期,之后都未续签,如果你们没有证据证明是该员工不愿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那么从3月起你们还需要支付二倍的工资作为赔偿。
4、合同一年一签,对企业没有好处,象该员工,如果09年再续签一次,等此次合同期满,下次再续签的时候,他就可以要求企业与他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企业比较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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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管水的分析。你的分析不错。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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