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职…汗!
<BLOCKQUOTE dir=ltr style="MARGIN-RIGHT: 0px"><BLOCKQUOTE dir=ltr style="MARGIN-RIGHT: 0px">
<BLOCKQUOTE dir=ltr style="MARGIN-RIGHT: 0px">
<BLOCKQUOTE dir=ltr style="MARGIN-RIGHT: 0px">
<P> 一员工在某公司做了5年,工作表现很好,曾多次被评为优秀员工,突然提出辞职,因家中有急事,该员工依照公司的辞职管理规定提前30日写了辞职申请交予领导批准。</P>
<P>因公司 此时人员紧张,一时无法找到合适的替补人员。所以领导一直未签字。离职当日,员工找领导说要办理离职手续,领导却说离职报告还没签。</P>
<P> </P>
<P>此时员工一气之下跑到当地劳动部门告状,当劳动局的人过来调查情况的时候,该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要该员工部门领导毁掉证据(将该员工的离职申请撕掉),对劳动部门说是公司答应该员工的辞职,只是该员工一直没有写申请上来,无法办事。于是拿出一份申请书让该员工填写。</P>
<P> </P>
<P> 由于该员工之前写的书面申请没有留副件,没办法直得重写一份申请,待30日后方可离开公司。</P>
<P> </P>
<P> </P>
<P> </P>
<P>请问有没有好的方法帮员工维权?</P></BLOCKQUOTE></BLOCKQUOTE></BLOCKQUOTE></BLOCKQUOTE>
回复:关于离职…汗!
呵呵~~~看《劳动合同法》第38条,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还捎带能拿补偿金呢。回复:关于离职…汗!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回复: 关于离职…汗!
<P> 原帖由 <B>cowboykiki</B> 于 2009-5-26 15:35:00 发表<BR>呵呵~~~看《劳动合同法》第38条,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还捎带能拿补偿金呢。 </P><P>本人驽钝,不是1楼<STRONG>cowboykiki兄说的是依据哪条呵呵~</STRONG></P>
回复:关于离职…汗!
对了当事人可以这样对付牛单位:用快递寄辞职信,在快递上写明是某人的辞职信,保留寄存单,这就是证据。一个月后你就可以走了,不用理会单位。当然得配合单位办理离司手续。
回复:关于离职…汗!
第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该员工只能哑巴吃黄莲,因为没有保留提前通知的证据,《劳动合同法》保护不了该员工的利益。第二,对于些类单位,建议该员工搜集用人单位其他违法证据(一般来说完全符合劳动合同法的企业太少,像这样的企业更不可能没有漏洞),并通过法律手段教训教训这样的用人单位。
回复:关于离职…汗!
随便找个啊,没有哪家单位不在这里违法的。回复:关于离职…汗!
竟然不发邮件离职申请另外这个员工只能想办法找找这个公司其它方面的漏洞了。以这个漏洞告公司
回复:关于离职…汗!
吃一垫,长一智,做什么都要保留有证据!回复:关于离职…汗!
写离职证明的时候需要留有复印件,尤其是部门领导签字,而总经理没有签字的时候留复印件就更好了!
页: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