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baru 发表于 2009-6-4 15:39:00

公司让人事专员造真假两份合同,责任该如何划分?

&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求司法界高人指点,真假两份合同,责任该如何划分?<BR>有家集团下属的子公司要给员工办统筹,但集团要求全都以当地最低标准办理。并未书面告知,只是口头只会子公司人事主管,子公司人事主管就让人事专员做了份假合同,而且让人事专员在申请公章的单子上签名,经总经理审核签名后,用申请到的公章在假合同上签名。以假合同为据办理统筹。真合同并未盖章也未发给大家。<BR>&nbsp;&nbsp;&nbsp;&nbsp; &nbsp;请问如果当地的劳动稽查队如果查处,或有员工起诉至法院,人事主管,人事专员,总经理的法律责任改如何划分?多谢解答。

leizaiqiang 发表于 2009-6-4 15: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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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这些没用的东西,看看劳动合同法吧。
再说了,完全没有必要签订假劳动合同。都什么年代,什么企业。

yanpeihong 发表于 2009-6-5 14: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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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公司什么都省

........ 发表于 2009-6-5 20: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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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现在都什么年代了,还搞假合同,都是直接不签合同的,照样没事。

cowboykiki 发表于 2009-6-6 22: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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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保险法》出台前,个人都不承担法律责任。

冷姬 发表于 2009-6-7 11: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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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确实有点麻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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