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y day up! 发表于 2009-6-5 13:38:00

未签订劳动合同,补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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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我有一个朋友是07年年底去的现在所在的公司,现因种种原因想离职。自他入职后到现在公司并未予签订劳动合同,只是签订了一份保密协议,想请问一下,如果他离职之后,是否还有权利追回公司未与他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的补偿金呢?</P>

和萨 发表于 2009-6-5 14: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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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从08年1月份开始计算

kevindeng 发表于 2009-6-5 14: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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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自08年的双倍工资补偿及未缴纳社保的相应补偿。
建议在离职时可书面向公司提交劳动补偿申请,并保存好在职证据(例如工资单、工作证等)。
如不能与公司达成解决意见,可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相信只要有充分的在职证据,劳动仲裁会执行你的相应申请。

非常人贩 发表于 2009-6-5 17: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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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明确规定,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为一年,离职后一年之内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但注意保存证据,证明你是那个公司的员工就可以了.

cantong 发表于 2009-6-5 22: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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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倍工资是从08年2月起的!

qdxayly 发表于 2009-6-6 11: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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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可以,注意你朋友的保密协议就是一项证据 还有公司每年发工资的单子等

xiaona2381 发表于 2009-6-6 21: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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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回复都很好,我也学习了。我们要学会保护自己利益。

cowboykiki 发表于 2009-6-6 22: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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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离职后的1年内通过仲裁要2008年2月至12月的对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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