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y day up! 发表于 2009-6-6 09:49:00

试用期延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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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nbsp;我们单位的劳动合同期限是3年,规定的试用期是3个月,试用期结束后会有相应的转正考核程序,如果考核未通过,试用期会顺延,我想请教一下,这样做,是否合法?</P>

slfs 发表于 2009-6-6 10: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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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是不合法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不能约定两次试用期,象采取的考核不合格的试用期顺延的说法是不妥的,如果要这么做,可以考虑以下方式:
    直接约定6个月的试用期,但是在第三个月进行转正考核,如果不通过,继续试用,如果通过,即享受所有转正后的待遇,6月底考核仍不通过的,可以考虑解除劳动关系。

leizaiqiang 发表于 2009-6-6 11: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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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不可顺延。约定的试用期满或者转正,或者有证据证明试用期不合格而终止劳动合同。应该来说3个月的试用期是可以考核一个员工是否符合岗位要求的。

正当职业 发表于 2009-6-6 13: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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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样做肯定违反劳动法规定,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能约定两次试用期,一楼楼主说的很好,可以采取那种形式进行操作。三年可以约定试用期六个月,设置弹性规定,由部门主管依据新近人员工作成绩好坏,而决定是否提前帮助新近人员转正,这样可以避免约定两次试用期,若6个月内新近员工表现比较差,而且无法满足工作要求时,可以考虑(举证)解除劳动合同。

cowboykiki 发表于 2009-6-6 22: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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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有种矫枉过正的限制,就别在这里再打主意了,还是想想其他办法吧。

luna.jmy 发表于 2009-6-8 10: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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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现在没有延长试用期这说法了,过久过,不过就是不过

和萨 发表于 2009-6-8 15: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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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说的都比较的好,做人力资源管理就是要注意一些语言的严谨性,不要把一些话语说的太绝对.所以对于试用期可是说成是1_6个月,根据员工个人的情况来确定提前转正,还有就是与员工谈一些工资及福利待遇的问题,不要承诺给员工,而是大体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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