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分公司后员工的补偿问题
<P>我司在外地一家分公司因亏损严重,已决定撤销,对员工的补偿如何办理?</P><P>员工的合同都是和此分公司签订的:</P>
<P>1.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被撤销的,劳动合同终止,给予每人1.5个月工资(08年1月1日后的司龄)。</P>
<P>2.按照解除的办理,自员工入职开始计算补偿金。</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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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请高人给予权威解答。</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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盼有人能解答。回复:撤销分公司后员工的补偿问题
当一方缺失劳动关系主体资格时,应按合同终止处理.给08.1.1起的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44条(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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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谢多谢。回复:撤销分公司后员工的补偿问题
08年以前的也要回复:撤销分公司后员工的补偿问题
谢谢。有什么参考的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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