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实案例:求高手解答(在线等-----鸡毛信-----在线等)
<PRE><FONT color=blue size=3>我于05年7月入职,签订了为期1年用工协议,到期之后,仍然在该单位工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2009年4月,</FONT></PRE><PRE><FONT color=blue size=3>公司解除劳动关系,</FONT></PRE><PRE><FONT color=blue size=3>工作期间工资分为基本工资和奖金,基本工资很少,直接打入个人银行卡,</FONT></PRE><PRE><FONT color=blue size=3>奖金是由主管发放,签字也由主管签字,再由主管具体分配,几乎天天要加班,</FONT></PRE><PRE><FONT color=blue size=3>平时加班不算,六日加班给20元,<BR>现欲申请仲裁,要求支付1. 2008.2.1---2009.1.30的双倍工资(未签劳动合同),</FONT></PRE><PRE><FONT color=blue size=3>2009.2.1--2009.4的双倍工资(未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个据说不支持)<BR>2.违法解除的赔偿金8个月工资(05.7-09.4)<BR>3.加班工资<BR>请问上述要求是否可行,<BR>另外,在庭审中,工资由单位举证,加班举证责任为劳动者,但证据由单位提供,问题是,</FONT></PRE><PRE><FONT color=blue size=3>如果单位拿不出有劳动者签字的考勤,和工资记录,是否认为该证据不采信,</FONT></PRE><PRE><FONT color=blue size=3>实际上公司的考勤和工资完全由各部门主管掌握,说白了,他说给多少就是多少,</FONT></PRE><PRE><FONT color=blue size=3>从来不签字的,我在庭上要是承认了这点,会不会造成仲裁庭采信单位的证据,</FONT></PRE><PRE><FONT color=blue size=3>认为我没有加班呢,因为我们不打卡,也不签到的,就是主管随便记的。</FONT></PRE><PRE><FONT color=blue size=3> </FONT></PRE><PRE><FONT color=blue size=3>如果我承认了,工资、考勤确实不签字,那么责任是由谁承担,还是双方承担。 <BR><BR><BR>如果我找到证据,在什么情况下才能符合民法有关证据 </FONT></PRE><PRE><FONT color=blue size=3>“有证据证明当事人有证据而不提供的,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对 </FONT></PRE><PRE><FONT color=blue size=3>对方当事人不利,可以推定该当事人的主张成立”原文记不清了,</FONT></PRE><PRE><FONT color=blue size=3>大概就是如果我有自己工资标准的证据证明公司在作伪证,</FONT></PRE><PRE><FONT color=blue size=3>那么就可以推定我的主张成立。我想问在什么情况下才能算。<BR><BR><BR>还有就是,举证时间,和证据交换,我想问一下,</FONT></PRE><PRE><FONT color=blue size=3>可以在证据交换期间,不出示,到庭上,在出示吗?<BR></FONT></PRE></CD>回复:真实案例:求高手解答(如果违反规定,还请斑竹手下留情)
浏览53 ,居然没有一个回复,呵呵,自己顶一下回复:真实案例:求高手解答(如果违反规定,还请斑竹手下留情)
主要取决于以下几项:第一、你是否有证据能证明2005年7月至2009年4月与该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如:工资条、工牌、用工协议等。
第二、2009年4月该单位是否出具了书面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给你,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内容是什么样的?
第三、你是否有在公司的工资表上签字确认,是如何签的?
目前的仲裁太难说绝对,但搞清楚这些问题后就好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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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不行还可以走法律渠道回复 3F 非常人贩 的帖子
谢谢非常人贩的回复,第一第二个,单位出具了协议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上面写明了工作起止时间,但是所谓的协议,不存在,就是单位无理由通知解除,而且,即使,有理由,那也应该提前一个月的,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单位并未履行上述义务。第三个问题,多数由主管代签,极个别月份自己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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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了要仲裁,就直接去劳动局吧。输了对你也不会有大的影响的。
仲裁和诉讼对职场中人可能的影响是:以后的单位可能会介意。
回复 6F 蹲着玩尿泥 的帖子
谢谢,既然决定了,自然要争取最大利益,而且也无所畏惧,还有以后单位怎么知道这个信息的呢??回复:真实案例:求高手解答(如果违反规定,还请斑竹手下留情)
关于第三点,仲裁过程实施的举证为倒置举证,既然有自己签字的记录,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这是可行的。但需注意:就目前我所接触的案例加班费最多追偿2年。回复 8F 骑猪嗷嗷飞 的帖子
不明白您说的,我说的是,公司工资个别月份有本人签字,考勤根本没有,现在也不知道是,1.单位没有考勤制度,2.考勤制度就是这么规定的,
3.制度规定要打卡或者签到,要职工本人确定,而人事工作人员不执行。
我想请教各位:
1.这种情况肯定是单位全责
那么2. 3.情况又当如何呢?
针对加班事实,我咨询的结果是有劳动者举证,但是单位考勤,完全没有劳动者参与、确认,那么单位作伪证的可能比较大,也比较容易,是否会造成劳动者举证不能呢?因为虽然规定没有劳动者签字的考勤记录不能作为证据,但是劳动者要是承认确实不签字的事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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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楼上各位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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