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需要在劳动合同文本中明确员工所在岗位执行的工时制度?
<P>是否需要在劳动合同文本中明确员工所在岗位执行的工时制度?</P><P> </P>
<P>公司现行劳动合同文本中无工时部分的说明,若需要明确是否需要通过改签的方式?会增加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产生</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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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如何处理?</P>
回复:是否需要在劳动合同文本中明确员工所在岗位执行的工时制度?
我觉得不需要在合同上约定,劳动合同上所说的标准工时制也是有明文具体规定的,如一天8小时制,一天和一个月加班不能超过多少小时都是有说明的,具体的也可以在网上查查,如果在合同上说明有点相左,除非是临时工类的我觉得可以说明。而且有些可以通过公司的制度来约束,前提当然是合法的情况下。
回复:是否需要在劳动合同文本中明确员工所在岗位执行的工时制度?
按照劳动法规定,当然要明确员工的工时制度。:O有固定,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没有什么多大的区别,如果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也可以辞退不用支付经济赔偿金,或员工自己提出辞职也没有经济赔偿金。
反之,若是单位先提出,那就要支付经济赔偿金。有固定的签定五年,上班三年,按三年。若是无固定的,上班几年也还按几年。
回复:是否需要在劳动合同文本中明确员工所在岗位执行的工时制度?
工时 是需要注明的,但不需要改签,可以签订一个《合同附则》标注说明一下就可以了。回复:是否需要在劳动合同文本中明确员工所在岗位执行的工时制度?
那时当然,要及时于劳动者变更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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