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Chen123 发表于 2009-6-28 21:08:00

回复:劳动争议,向左?向右?

楼主,第一,因为你是负责签订合同的,所以,关于未签合同的两倍工资,法院和仲裁委是不支持的,除非你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真的是不想跟你签合同才可以追讨;第二,遇到单位违法,不应该以辞职来离职,应该提请仲裁或者到劳动部门举报来争取离职,那样才可以用经济补偿金。现在,你的辞职信已经存在,即使到了法院,也可能只是维持仲裁委的裁决。至于公司拖欠你的费用,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或者要求法院封存财产。以后遇到这样的情况,不要意气用事,写辞职信的。VgToCKV\*-bbs.chinahrd.netLifWplt;CqL%

风一样的女子 发表于 2009-6-29 16:57:00

回复:劳动争议,向左?向右?

基本上我是赞同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的,基于以下几点:
1。辞职信虽然写得不对,不过劳动仲裁显然在裁决中没有把你辞职信的措辞和企业说你旷工这两点放在裁决的参考之内。

2。你自己离开公司,企业不需要承担生育等一干费用,劳动合同法并没有规定孕期员工因为公司过错辞职公司就得承担孕期所有工资和费用。请lz注意公司还是个人哪个是主动方之间的差别。

3。公积金部分劳动仲裁不受理。

4。按照保险相关法律,保险不能够以现金方式结算,但是仲裁庭如此处理,我认为值得商权。

5。988的计算依据是:两个月实际工资(3952)/2*50%

6。楼主自己负责签署劳动合同,并且无法提出企业不签劳动合同的证据,这在劳动仲裁看来,很难界定是否是楼主自己失职还是其他的原因。(却是不公平,但很遗憾,你也不能说它完全不对)

应该就这些吧,后续的话,工资方面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要求支付令,手续如果对方不执行,就找劳动机构强制执行吧。

享享 发表于 2009-7-8 14: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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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楼上说法:+ :D :)

angelee 发表于 2009-7-9 10: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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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辞职?失策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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