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管理
<P>大家好!我公司现需用几名临时工,对于临时的管理应注意哪些方面,合同、社保及工伤事宜如何处理?</P><P>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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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先认清楚临时工的定义,临时工指单位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的临时性、季节性用工。如果你想用的工人超过1年,就不能算是临时工,那管理就和其他员工的管理一样。如果属于季节性、临时性的工作,从劳动合同的形式上应该签订“综合工时制”劳动合同。按照综合工时制的特点进行管理,当然期间的保险,该上还要给上。
补充: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
第三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条 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一)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夕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二)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三)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第五条 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一)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二)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三)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第六条 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职工,企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章、第四章有关规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第七条 中央直属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经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报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地方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审批办法,由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第八条 本办法自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实行。
回复 2F 职业经理人1 的帖子
谢谢回复!受益匪浅,只是这些临时工的工作期限很不好确定,日薪核算工资,其他的保险、合同之内的一直未办理。现在想先增加一个工伤和医疗保险,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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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劳务协议省心回复:临时工管理
不如采取劳务派遣形式如果您的公司在北京请联系我们13488777072回复:临时工管理
派遣的方式比较方便。回复 6F 瑞月 的帖子
现在临时工已进公司了,而且有考勤,按日薪核算。事实劳动关系肯定有了,不能按照劳务处理。现在急需一份临时工合同。谢谢了!:( 以后肯定不能随便再用临时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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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的说法没有了。只能签订劳动合同(可选择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合同)。
如果员工每天的工作时间没超过4小时,也可以签订非全日制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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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主说的很详细,学习学习。 学习。。。。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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