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y day up! 发表于 2009-7-13 11:50:00

赔偿问题

员工1在95年加入某公司,但在入职后到2007.12.31期间都没有签署劳动合同,由于新的劳动合同法的实施,补签劳动合同,在2009年7月与之解除劳动合同,怎样补偿?

小差火 发表于 2009-7-13 15: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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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员工的实际工龄已经满10年,若其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应该签订,若要解除劳动合同,最好与其协商(一年一个月),防止他去申请仲裁,若强行解除就是双倍!最多不超过24个月。

day day up! 发表于 2009-7-14 09: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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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 连续工作满 10年的员工被辞退,他的补偿金应该是按照实际年限 一年补一个月来计算还是 从08年1月1日起 开始计算啊 ?

骑猪嗷嗷飞 发表于 2009-7-14 10: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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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段计算

骑猪嗷嗷飞 发表于 2009-7-14 10: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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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年1月1日之前的经济补偿:
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五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08年之后的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cowboykiki 发表于 2009-7-14 16: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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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实话,如果人家劳动者会玩的话,这个数就大了去了,起码有12个求偿项目在等着你呢。

angelee 发表于 2009-7-15 11: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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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员工好好谈,好好协商,要是对方去仲裁,麻烦就到了。

北京劳动法专业律师 发表于 2009-7-15 21: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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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以过失性辞退,无需支付任何补偿金;
2、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单位提出,员工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可以按照一年一个月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
3、如果员工不同意解除,单位又找不到合适的理由,而强制辞退的话,要按经济补偿金的两倍支付违法辞退赔偿金;但更为危险的是,员工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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