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资产 发表于 2009-7-21 17:05:00

两个案例,大家探讨

<P>案例一:员工产假结束后,企业在未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要求员工停工回家休息,仅支付停工工资,10个月后,员工要求企业给予因强行停工期间造成的工资性损失,其实际工资所得减去停工工资所的的部分。<BR>(2000元(实际所得)-600元(停工工资))*10个月(停工期)<BR><BR>案例二:企业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后,期间员工离开公司,一直未提出仲裁。在解除合同的10个月后,员工申请仲裁,要求企业给予因非法解除劳动合同期间给自己造成的工资性损失2W元,其个人工资2000元/每月*10个月的工资损失。<BR><BR><BR>以上两个案件可否得到支持,有无法律根据?</P>

粗线条 发表于 2009-7-21 19: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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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您所说的是在哪个地区,对于第1个案例,法律会支持公司。因公司在这段时间已支付工资,且员工也没有考勤记录;对于第2个案例,法律规定的仲裁期限是在60天内,仲裁庭应该会驳回员工的仲裁请求。

不良资产 发表于 2009-7-22 08: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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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案例,举证责任不在员工一方,关于减少劳动报酬的举证在企业,所以员工不用提供考勤记录。
第二个案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08.5.1正式实施,其实施后的案件仲裁期限为1年,而非60日!

寂寞烟丝 发表于 2009-7-22 14: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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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盲,只能顶。。。。。。。。。。。。。。。。。。

小差火 发表于 2009-8-12 14: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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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仲裁支持!

dinghongbo 发表于 2009-8-15 18: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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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对于员工来说,600元工资和五金待遇,应该是合适的。如果企业调整他的岗位,可能会比该工资高出几百元,还不如在家休息。人事部可与他商量,等他回来后,再调岗位。

dinghongbo 发表于 2009-8-16 11: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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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1)仲裁会支持员工。产期过后是哺乳期,属于特殊时期。企业不能强制员工停工。</P>
<P>2)国家新的合同法规定仲裁期为一年。</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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