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la_z 发表于 2009-7-31 14:05:00

回复:关于员工旷工的事情

直接登报除名

sghsvj 发表于 2009-7-31 17:58:00

回复:关于员工旷工的事情

第一楼的回复的非常好,在劳动合同没有注明的可以另立文件注明公司相关文件送达地址,如发生变化在一周内通知公司,如因地址不对或变动未通知公司而导致文件无法送达,视为已送达。让员工签名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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