飘灵88 发表于 2009-7-29 14:47:00

如何规避女工“三期”纠纷误区

<P>  为帮助企业提高对女职工的管理能力,避免陷入各类误区;同时也为了加强企业对于女职工劳动争议风险的防范及应对能力,英才网联旗下医药英才网主办了题为“女职工‘三期’管理、权益保护及争议处理实务”的主题沙龙。</P>
<P>  本次沙龙由经验丰富的上海江三角律师事务所的阎付克律师主讲,在沙龙上阎律师针对以上内容及应对策略进行了详细讲解……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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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 href="http://news.wlotx.com/?action-viewnews-itemid-36305">http://news.wlotx.com/?action-viewnews-itemid-36305</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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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nbsp;阎律师说:“对‘三期’内女职工的系列问题处理不当,不仅损害女职工的切身利益,而且会给企业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引发各种劳动纠纷,会对公司的形象和利益都造成严重负面影响,也给HR的工作增加了困扰和难度。”沙龙结束后,阎律师被HR们团团围住,咨询相关问题,还有HR向工作人员询问下一次英才网联举办沙龙的具体时间,希望还有机会能参加。</P>

hsnjfhr 发表于 2009-7-29 15:46:00

回复:如何规避女工“三期”纠纷误区

女工三期指的是女工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根据《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单位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女工怀孕和哺乳期间,单位不能安排过强劳动和禁忌劳动,不能延长劳动时间;怀孕七个月以上和哺乳女工,一般不安排夜班。
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产假期间,工资照发;怀孕流产的,应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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