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禾 发表于 2009-8-4 17:00:00

哺乳期员工要求换岗,但是我们调节的岗位她又不去

我公司哺乳期员工拿着医院诊断要求换岗,并且已经主动不再原岗位工作,但是还来上班。而我们调节的岗位她又不去,新岗位是倒班性质的,我们除了这个岗位还缺人以外,其他岗位都不缺人,在就有一些工资差异较大不需要倒班的岗位(可以考虑加人,成本高的岗位肯定不能随便加人)。这种情况,我们能够强硬的让她去倒班岗或者工资低的岗吗?原来的岗她自动不做了。现在我们是花了很高的成本让她上班,而她什么也不做。头疼。

星空颖雪 发表于 2009-8-4 22: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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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可以与她沟通看看她主动要求不在原岗位工作仅仅是哺乳期吗,真正的目的是什么。了解了她的真实想法再采取下一步措施。

jenniecheng 发表于 2009-8-5 08: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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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间还要上倒班的工作,那肯定是不行的!

大禾 发表于 2009-8-5 10: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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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呼叫中心,她开出证明来说不能做语音工作。倒班呢,也不是大倒,是正常班和早11到晚8的班,他哺乳期可以提前走1小时,晚7就可以了。这个员工说实话不自觉,怀孕的时候一个电话也没有接,我们很多孕妇都是正常接的,实在拿她没有办法。

荣威 发表于 2009-8-5 11: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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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通知,调岗不愿意接受或者原岗位也不工作的话,可以请她回家的!

蹲着玩尿泥 发表于 2009-8-5 11: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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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孕妇合法合理的想法。

stella2 发表于 2009-8-5 13: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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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个什么医院开的证明啊!为什么哺乳期妇女不能做语音工作?我认为这个证明有问题。只要不是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禁忌从事劳动范围规定》中规定的乳母不应从事的工作范围,就不应该视为不适合哺乳期妇女做的工作。调动的工作岗位是轮班的,其中有夜班,从情理上来讲不太合理,但并不违法。因此我认为她不服从工作调动,工作时间不履行工作职责可以辞退。在发出辞退通知前,应当先找她谈一次,再发个要求她限期服从工作调动上岗工作的通知,明确超过规定期限按规章制度规定给予辞退,然后她再不服从就可以辞退了。

非常人贩 发表于 2009-8-5 18: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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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给其一份书面通知,并要求签收(若其不签收,则以邮政EMS形式寄给她,快递单上注意是通知)。要载明以下内容:1、该员工目前的工作岗位不属于《女职工保护法》中规定的三期员工不适合岗位。2、该员工目前已有多长时间未在本职岗位工作。3、通知该员工限期内到本职岗位工作,否则开始按旷工计。
第二步:若该员工仍在不在本职岗位上工作,直接记旷工处理,达到严重违纪情形,公司可立即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
第三步:若该员工回到本职岗位,但不履行岗位职责,比如:不接听电话。也可根据规章制度严重违纪的情形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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